老师看学生的聊天记录,并打印。有没有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1、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2、老师偷看学生的聊天记录并打印,是侵犯学生的隐私权的。
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查看聊天记录的行为也属于一种侵犯他人的通信秘密。
4、对于其侵权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老师和学生聊天,内容很肮脏,有聊天记录,可以到教育局举报吗?
一定要举报,
建议到高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去举报,
比如,受县市一级管辖的,
建议到地市一级的教育局去举报。
浙江某中学体育老师自曝和多名女学生发生关系,官方是如何处理的?
违法乱纪,自有法律制裁,评论太多也无益,但是我想说另一个问题,为什么类似事件发生以后,都是“先开除、然后移交公安机关”?仔细想一下,这涉及到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几乎在所有的类似事件,或者官员违纪的案例中,都是先开除,然后再移交相关调查机构等等,这其实就是一种脱责和违法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没有定罪之前,即便是穷凶极恶,也只是嫌疑人,用人单位凭什么就可以无故开除呢?说白了,就是担心最后受到责任牵连,比如,某银行员工违法操作致使储户资金被挪用,到最后,除了所谓的“法律程序”去向一个没有钱的罪犯讨要损失以外,还能怎么办呢?所以,这种先开除再移交机关的行为,我个人是非常不赞同的,法律应该由规定,任何个人涉及到违法期间,用人单位都不可以开除,只有这样,违法的个体才有被追查和赔偿的资本,而用人单位才能更加严格的筛选用人,并提高整体素质。
海师大一女子称其导师与多名女学生发生关系,聊天记录披露了哪些信息?
暴露了,与学术研究、教学质量无关,反倒是学校教授无德,与多名女学生发生关系,与学生恋爱期间脚踏多只船,能成为大学教师,段某的学识没得说,可看似是光鲜亮丽的教师,是备受学生尊敬的教授,可背地里却不干“人事儿”,与女学生谈恋爱5年
海师大一副教授被指与女学生发生关系,学校对此事是什么态度?
学校是很严厉的态度,学校表示如果这位副教授真的存在这样的行为,学校会严肃处理。
浙江某中学教师与多名女学生发生关系,称女生是自愿的,他会受到哪些惩罚?
该老师有失教师尊严,败坏了教师的名声,应该严惩。如果历史能回转,我就力劝这位老师要保持头脑清醒。作为教师的职业责任是教育学生保护学生的。就算有发肓得早欲望强的女生主动要求和你发生关系,都要从内心坚决拒绝,并做她的教育工作。要求她们正确树立人生观,直视成长和成熟正常的生理现象。教育她们远离黄色书籍和黄色录相,集中精力搞好学习,分散对性的注意力。我们这曾经有个老师,有三个关系特别好订女学生,长得漂亮又发育得早。学生主动出击,发展到4个人同居,学生轮流和老师发生关系。后来因学校合并,三个学生转到另一学校去了,本是相安无事。因其中一个学生说话露了嘴瀑光了,老师被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