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吗?
- 2、女方出轨,男方买网络黑客监视调查女方的财产及社会关系算违法吗
- 3、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4、黑客黑入骗子公司搜集证据违法吗?
- 5、信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吗?
1、第一,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第二,利用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第三,当事人超出取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第四,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
2、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不会采纳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3、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要以举证目的录音、录像,要征得被录者同意才行。可实际上,被录者往往是将来的对方当事人,除非傻子,人家才同意你录音录像。
4、不可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明确,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女方出轨,男方买网络黑客监视调查女方的财产及社会关系算违法吗
1、男女同居期间,男方在女方家装监控摄像头监控你方是否出轨违法,这完全是违法的,他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是侵犯个人隐私的。
2、夫妻闹离婚,男方在家装摄像头,属于违法行为。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双方可协商处理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3、男方如果去对女方出轨对象的家属或单位找事或者进行报复,是违法的行为。这种行为涉及到侵犯他人隐私、恶意中伤、散布谣言、侮辱诽谤等多种违法行为,会引起对方的不满和报警,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依法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在打官司过程中,最常见的是由于微信、短信等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无法证实,导致电子数据未被确认。
黑客黑入骗子公司搜集证据违法吗?
1、黑客属不属于于犯罪,要依据黑客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而定,如果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恶意攻击的,破坏计算机系统的,就有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法律分析黑客是否犯法,要依据黑客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而定,如果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恶意攻击的,破坏计算机系统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本罪的构成要件是:第一,侵犯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秩序。
3、法律分析:黑客方面技术本身 并不犯法。但是 一旦用这种技术,侵犯了别人的利益,就属于犯罪行为,触犯的是经济犯罪中的盗窃罪。
4、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你有证据可以报警,没有的话只有做好网络防护。之前我们公司也差点出现过这种情况,有怀疑对象,没有证据你也拿他没办法。要么请专业人士进行系统网站加密,要么用公司内网。
5、而不是尝试攻击公司的系统。总之,黑客攻击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公司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威胁。公司有责任保护其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员工有责任遵守公司的规定和法律法规。如果员工故意攻击公司的系统,公司有权解雇该员工。
6、不可以。证据取得本身就是违法的,当然也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啦。
信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手机短信可以作为法院证据,但是此类电子数据内容易遭到篡改,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以破除其作为证据使用的真实性障碍与关联性障碍,单独使用证明力不大,仍有一些限制。
法律主观: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5项的规定,数据电文属于证据的一种,手机短信属于数据电文的一种,因此,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在司法实践中,短信是能作为证据使用的。那么短信作为证据的效力如何呢?在目前运用的电子证据中,短信要作为证据可以被采信,但是效力的确定非常困难,也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
法律分析:可以作为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经过公证的效力更大。 手机短信的证据能力 手机短信是手机短信息服务(SMS)的简称。因为这样的消息长度很短,故称之为短信、短信息、短消息、短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