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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黄案件难点及对策
法律分析:检察机关建议:一是督促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和管理。公安机关、文化部门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网络运营商以及网站、网吧以及上网者的教育及管理,并督导手机软件运营商对出现在手机网络上的涉黄信息迅速予以封闭,在各自网站上设立举报信箱,及时净化手机网络环境,有效防控网络卖淫行为活动的滋生。二是充分利用网络数据情报平台对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数据的证据搜集、保全。手机软件运营商须及时留存涉嫌发布卖淫信息记录以及其它信息,为公安机关固定证据、扫清网络黄毒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加强侦查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其网络技术水平和硬件支持,尤其加强对聊天记录、支付记录的证据搜集及固定。在固定上述电子证据的同时,更要加强证据的程序性要求,特别是电子证据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切实避免“毒树之果”。三是加大对网络组织卖淫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切实保持打击网络卖淫行为的持续性,要牢固树立信息先导、耐心经营的办案理念,要将组织、操纵的幕后违法犯罪人员作为打击重点,保持对网络卖淫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对于跨地区的网络卖淫现象,网络卖淫信息发布人所处地、卖淫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其共同上级的协调、协作办案、共享信息,深入侦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黑客罪具体指什么?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单一犯罪行为称之为黑客罪,但是黑客实施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形可能构成其他范围,应依据具体情形而定。
《刑法》(2015)规定了有关黑客的罪名: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成年"黑客"为什么会涉嫌犯罪?
20岁的江苏淮安小伙王力(化名)1年前还是一名“黑客”:因非法侵入计算机网络系统,涉嫌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出生在苏北农村的王力喜欢学习计算机知识。从初一起,随着掌握的计算机知识越来越多,王力对信息安全技术产生了浓厚兴趣,并牵头创建了一个QQ群,在群里与其他志趣相投的电脑爱好者一起探讨。
2015年暑假,即将进入高三学习,为了炫耀“黑客”技能,吸引更多好友加入QQ群,王力侵入一个网站系统后台,将含有大量公民信息的文件压缩包放在群里,供人随意下载。
由于法律观念淡薄,此时的王力压根儿不知道这一炫技行为已涉嫌犯罪。2017年年初,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已就读某大学信息网络管理专业的王力抓获。随后,王力被取保候审。
王力交代,他组建QQ群的目的是提供一个相互学习计算机的交流平台。在互联网上,利用搜索到各种检测网站漏洞的代码,去检测国内外网站是否存在漏洞。
“找到网站漏洞,我一般也不侵入进去,有时候还会帮助小网站修改网页、堵塞漏洞。”面对检察机关的讯问,王力告诉检察官,他平时检测和侵入网站的举动,就是想多学习掌握一点网络技术。
“王力这孩子家庭条件很好,不缺钱,他误入歧途,纯粹就是想在圈子内炫耀网络技术。”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唐新宇说。
2017年8月,当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审查起诉时,检察机关开始更多地从王力作为未成年人的视角,而非犯罪行为本身来办理案件。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时得知,王力作案时未满18周岁。
案发后,王力考上了大学。面对这名特殊的“天才少年”,办案检察官迅速启动社会调查程序,走访王力父母、身边同学、朋友、老师,受访人一致反映王力性格外向、乐于助人,自幼和父母生活,家庭氛围好,爱学习能钻研,对计算机技术感兴趣,没有不良记录。
王力的母亲表示愿意承担监管职责,司法局同意将他纳入社区矫正对象。
2017年暑假期间,王力在某网络公司实习期间,在检察机关允许下,他利用网络技术,积极协助外省公安部门进入一传销组织内部信息系统,成功破解170多万条注册信息,为警方办案提供重要线索。
2017年12月12日,淮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力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同时开展双向保护,联系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鼓励其重拾信心,联合王力的父母、学校老师,开展跟踪考察,多方联合对其开展关爱帮教转化。
今年6月12日,经过6个月的考验期,淮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得知可以重返校园,王力一家非常珍惜这次机会,王力母亲在其就读的大学附近租房陪读。而经过多次谈话引导,讲解法律法规,王力也比以前更知法守法。
“现在如果有人或单位请他帮忙破解计算机安全系统,他会第一时间向老师和检察官汇报,询问我们能否‘帮忙’。”今年4月,当唐新宇再一次来到王力所在的学校进行跟踪考察时,王力已从以前的不问不答,变成主动聊天。
更让唐新宇欣慰的是,通过帮教,王力将喜欢的计算机技术用于正途,他个人在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官方网站“白帽子原创积分排名”中,长期保持全国前5名。
所谓“白帽子”,就是正面“黑客”,他们主要借助掌握的计算机技术,识别计算机系统或网络系统中的安全漏洞,但并不会恶意去利用,而是公布其漏洞,便于进一步完善系统的防御功能。
在大学期间,王力还与其他4名同学一起组成“白帽子”团队,钻研网站安全技术,团队共获得国家信息安全网络平台颁发的原创漏洞证明130多张,他个人拥有70多张。今年3月,在江苏高校组织的信息安全比赛中,他荣获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