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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瓜聊天记录(跟父母的聊天记录)

本文导读目录:

年轻人和父母的聊天记录,有多么的让人哭笑不得?

确实很哭笑不得,因为父母和年轻人总有代沟,年轻人说的话父母不太理解,但是那却是父母满满的爱。

父母偷看孩子QQ聊天记录以及短信算不算侵犯隐私权

父母偷看孩子QQ聊天记录以及短信算不算侵犯隐私权?算侵犯隐私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但现在争议最大的是当监护权(监护人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保护的权利)遇到隐私权,如何判别。

隐私权是一种完全的权益主张,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监护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共6条几乎全部规定了父母及其监护人的“义务”,而没有一条是规定其“权利”的。其中第12条还规定了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因此,父母不能拿自己的“义务”去限制和侵犯孩子的隐私权。

父母以爱的名义侵犯孩子的隐私,实际是早已把其正当的监护变成不正当甚而非法的监视了。即便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讲,尊重孩子的隐私,允许孩子有其自己的做事和思维空间,才是保护孩子做人尊严,并呵护和培养其健康人格和独立精神的关键所在。

再者,监护并非监视,故而无论学校还是家长,都不应对孩子的精神成长包揽巨细,更不能以爱为名义公然侵犯其隐私。在人格和尊严面前,是没有年龄大小之分的,即再小的孩子也有尊严,而这份尊严能否得到妥帖的保护,乃影响其精神或身心能否健康成长的关键!因此,以爱的名义侵犯孩子隐私权的做法,注定是一种必须摈弃掉的“糊涂的爱”

项思醒父亲谈女儿,女孩做出这事是否和家庭也脱不了干系?

是的,这是家庭教育让孩子从小没有一个正确的理念,所以才会做出这样的行为,如果家长教育的好的话,孩子不会出现这样子的行为。

父母偷看孩子的聊天记录和隐私犯法吗?

父母偷看孩子的隐私犯法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民法通则》第120 条的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父母偷看孩子的qq聊天记录算犯法吗?

父母偷看孩子的qq聊天记录算犯法。

这种行为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赋予权利人对私人生活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包括防御他人窃取个人隐私与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及公开范围的决定权。

隐私权教育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内容。隐私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儿童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成年人在儿童性教育中起到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应当教育孩子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尊重他人的隐私。必须重视儿童的隐私权保护,儿童对于隐私权的充分了解将帮助他们免受骚扰和暴力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十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一百一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必须出庭的,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

家长看聊天记录算不算侵犯隐私权

家长看聊天记录也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任何人侵害。

法律分析

家长看聊天记录也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人格权最明显特征在于其非财产性,企业法人的秘密则是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是企业的一种财产。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家长翻看自己的聊天记录,我该怎么办?

我觉得如果能够沟通是最好的,每个人毕竟还是要有自己的隐私空间,即使是孩子也同样是如此,家长虽然说是孩子的监护人,但是也应该适当的给予孩子适当的隐私空间,如果双方实在无法沟通,那么我觉得也没有什么影响,毕竟我的这种聊天儿记录都是和同学的,或者跟老师的,可能有一些聊天,就是充满了一些我们常用的这些缩略语,但是也没有什么绝对不能让他们看的东西,只不过觉得自己没有了自己的隐私空间会不开心一点,但是我聊的东西没有什么不能让他们看的。

  • 评论列表:
  •  闹旅矫纵
     发布于 2022-05-31 22:13:52  回复该评论
  • 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第四十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
  •  只酷两仪
     发布于 2022-05-31 21:07:57  回复该评论
  • 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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