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陈世峰已上诉/网友:是想判死刑吗
“江歌案”庭审部分即将全部结束,两天后,12月20日下午宣判。
检方认为,陈世峰蓄意谋杀,手段极其恶劣,而且到目前为止一直没有反省,请求法庭判处陈世峰20年有期徒刑。
此前5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呈现了案发经过的不同版本,凶器水果刀是谁的、陈世峰是否蓄意杀人等问题依然是争议焦点。为避免外界因素对案情的干扰,我们将控方出示的30件证据、辩方出示的数件证据全部整理,客观呈现,供读者分析、判断。
这些看似冰冷的数字和语言背后,隐藏着一个24岁女生被害前的经历,一对情侣的情感纠缠,还有一起凶杀案可能被忽视的细节。
(江歌家附近的地铁站,事发当晚,江歌在这里等刘鑫一起回家。)
检方的30件证据
证据1:凶案现场的情况
道路、地址、201室的照片(内有玄关、厨房)、江歌的伞、二楼到三楼的现场情况、酒瓶DNA检测结果(凶案现场发现的威士忌酒瓶被居民移动过,瓶口检测出陈世峰的DNA)
证据2:江歌的死因证明
江歌身高162.5cm,体重47kg。身上有十几处伤口,大衣有14处破损,其中一些是贯穿伤。衬衣领口有8处破损。
死因为左颈总动脉被割开,失血过多。
证据3:法医岩濑教授的尸检报告
从死者身上的伤口判断,至少受过11-12次攻击。
致命的6号伤口,长6.5-8厘米,刺切伤,从死者右颈刺进去,左颈贯穿出来,导致气管切断、左动脉被切开。一般而言,这样的伤口会让血像瀑布一样淌出来,人马上失去意识,几十秒后停止呼吸。
6号、7号、8号伤口为平行伤,很有可能是在6号伤口扎下后,拔出刀来在同一方向划到的。
后颈部有五处伤口,其中两个为入口伤,三个为出口伤,有可能是因为一次刺入后,并未完全把刀拔出就再次刺入造成。
4张尸体的手部照片显示,死者左手无名指表皮被撕开、左手中指第二个关节有一处切伤、一根手指表皮脱落、一根手指表皮擦伤、小指根处有一个浅切伤——这些均为防御伤,不是一次产生,据伤口判断攻击不下5次。而且,在6号致命伤之前,才可能发生这5次攻击,因为6号伤口之后,死者不可能再有自我防御的体力和意识。
(以上内容综合了尸检报告及庭审中法医岩濑的证词)
证据4:关于刀的调查报告书
凶器是一把百元店常见的水果刀。刀的形状,制造商。在大内公寓2-3楼转角处发现刀鞘。
(案发当晚,陈世峰曾从这里经过。)
证据5:当事人的《行动报告书》
记录了11月2日这一天,刘鑫、江歌、陈世峰三个人的动向细节(具体在之后的证据中呈现)
证据6:江歌、陈世峰、刘鑫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
江歌:日本法政大学院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案发时租住在东京中野区大内公寓201室。
陈世峰:日本大东文化大学研究院汉语研究专业一年级学生。
刘鑫:日本大东文化大学研究院日语专业一年级学生,江歌闺蜜,陈世峰前女友,案发时和江歌暂住在一起。
证据7: 案发当天的多段监控视频,包括便利店、电车站、马路等(只向庭审人员展示,旁听席看不到具体内容)
视频显示了陈世峰当天行动的几个异常:1、在车站站牌前徘徊了较长时间。2、在莲根车站附近的711便利店花了3分钟买了一瓶威士忌,并戴上口罩。3、到达东中野车站的时间比正常时间稍晚。4、22点57分到达东中野车站,23点40分才到江歌住所,这段路程根据google地图显示步行仅需12分钟。
(莲根车站附近的7-11便利店,陈世峰曾在这里买了一瓶威士忌,并戴上口罩。)
证据8:陈世峰公交卡使用记录
10月12日-11月5日期间陈世峰所有公交卡使用记录。
(检方在后续问答环节试图借此证明,陈世峰有每天使用公交卡坐电车的习惯,但案发当天为了不留下记录而刻意避免使用。但这一点被陈世峰否认,他自称那天忘带公交卡。)
证据9:江歌与江秋莲的微信记录
11月2日晚,江歌在东中野车站等刘鑫一起回家,期间与母亲微信语音通话一小时四十分钟。江秋莲称她们聊了刘鑫和她男朋友的事,以及江歌对未来的计划。
江秋莲回忆,江歌称当天下午回家看到陈世峰站在门口走廊里,江歌说,“你怎么知道我家”,然后赶他走。陈世峰说,“你凭什么管我呀”。江歌说,“这是在我家门口骚扰我,凭什么不能赶你走”,“你走,你走,离开我家。”
江歌对江秋莲说,她觉得“刘鑫的男朋友好小人哦”。
江秋莲提醒江歌,宁可得罪君子,也不要得罪小人,“你小心他打你”。
“妈妈你放心,在日本打人的话是要被警察抓的。”
“那谁能证明他打你呢?”
“是哦。妈妈你放心,我不会跟他动手的。”
江秋莲回忆,江歌曾跟她提过不想跟刘鑫住,刘鑫不买生活用品,不做饭,不打扫卫生,垃圾也要等到江歌回去才去送。
据江歌妈妈讲述,2016年9月1日,江歌的微信里出现过这样一段对话。
刘鑫:刘鑫在哪里?
江歌:你是谁?
刘鑫:我是刘鑫的男朋友。
(微信记录由江歌妈妈出庭证词呈现)
证据10:警方对刘鑫的调查问卷记录
2016年4月,刘鑫就读大东文化大学后认识了同学陈世峰。不久,陈世峰告白,他们开始交往,2016年6月两人同居。7月,他们开始经常为一些小事吵架。期间,刘鑫曾去江歌家去留宿。
8月25日深夜,陈世峰想睡觉,但刘鑫想看电影。他们吵了起来,陈世峰让她“滚出去”。刘鑫当晚搬离。
2016年9月2日,刘鑫搬到江歌租住的公寓。
9月15日中秋节,陈志峰尾随刘鑫,说要跟她一起吃月饼。刘鑫叫他不要跟踪她了,再跟踪的话就报警。陈世峰听完掉头走了。
10月12日晚,刘鑫打工结束后,坐电车回家时,陈世峰突然出现,带了一包生日礼物,对她说“生日快乐”,还想给她拍照,刘鑫遮挡了脸。礼物是包装好的一万日元和一个刘鑫喜欢的皮卡丘。(刘鑫解释2016年9月1日曾借给陈世峰一万日元)。
刘鑫说她不要礼物,陈世峰把礼物放在她腿上。怕他在公共场所纠缠,刘鑫收下,并说,“好的知道了,谢谢”。随后,她劝陈世峰,“时间不早了,你赶紧回家吧,不然没有电车了。”陈世峰说“好的”,然后在下一站下车。
(从陈世峰住所走廊向外望)
证据11:刘鑫和陈世峰微信聊天记录
11月2日下午16点49分,在电车上,陈世峰给刘鑫发了两张她的隐私照片,并威胁称要发朋友圈。
刘:你太过分了,这样只会让我更讨厌你。我们已经分手了没有关系了。
陈:我有你妈妈的联系方式,也有你爸爸的,这些我可以不发朋友圈,但可以直接发给你的父母。
刘:我不会害怕你的威胁。
陈:视频也有,想看吗?
刘:不想。如果你把这个发出去,大家会看透你是什么样的人。
(以上翻译自庭审时的日文描述,非原话)
证据12:刘鑫供述案发当天下午经过的笔录
11月2日下午2点左右,刘鑫一个人在江歌家,门铃响了两次,但从猫眼看外面没人。她有点不安,发微信跟江歌商量,江歌让她别开门。
下午四点,她听到江歌在门外的声音,然后是江歌和陈世峰争执的声音。
刘鑫说她有点害怕,跟江歌一起出门,提前去打工地点。往车站方向走的时候,陈世峰一直跟在她们后面说话,请求与刘鑫复合。
刘鑫和江歌在新宿站分开,陈世峰依然尾随。换乘后,陈世峰站在她身后。后来她坐下,陈世峰就坐在斜对面。彼此没有语言交流。
期间,陈世峰发了上述威胁微信。
刘鑫从高岛平站下车,陈世峰一路尾随想复合,刘鑫拒绝了,在打工的店门口,
为了让陈死心,她假意说店里的同事小林是她喜欢的人。陈世峰没有说话就走了。
(高岛平车站夜景,离陈世峰住所最近的车站,刘鑫打工店就在附近)
证据13:刘鑫的隐私照片
一张是刘鑫穿内衣躺在床上的全身照,可以辨认是她本人;一张仅从脖子到腰的较为裸露的照片;另一条被陈世峰撤回看不到。
证据14:刘鑫的姓名确认
刘鑫名字的中文、日文,确定此人与本案相关。
证据15:刘鑫与陈世峰11月2日的微信聊天记录
17点05分,陈世峰:“到目前为止我没有这么深爱过一个人,周围的人常常嘲讽我,让我感到心痛。我后悔了,失去你。在我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你却走了。你总是把最难的选择留给我。
刘鑫一直用简短的话回复:“不要联系我了,我们已经结束了。”
17点38分,陈世峰:“让我们重归于好吧。”刘鑫:“我已经说了好几次了,我们不可能了。”
陈世峰想约刘鑫见面,提议到车站检票口见。刘鑫说她不想去。
刘鑫说,要不然到我打工的地方去。陈世峰说,好。
18点10分,陈世峰:我什么都可以做。(此时陈世峰已见到刘鑫的同事小林。这句话在法庭上由日文翻译过来,也可以翻译成“我什么都做得出来”。陈世峰还对此做过解释,称其原意为,为了把刘鑫追回来,什么都可以做。)
19:42,陈世峰约刘鑫次日在学校见面。
23点09分,刘鑫下班,才回复陈世峰,“你想干嘛?”陈世峰说,想让她回心转意。刘鑫说,“你到底想干嘛”。
23点17分,陈世峰:“要我怎么做你才能回心转意?”刘鑫说:“我们已经不可能了,希望你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23点31分,陈世峰:“我真的很爱你,每天晚上都会梦到你,你不要这么冷淡,我真的很痛苦。”
在这之后,他们有一段语音通话记录。
聊天记录的结尾,陈世峰问:“你和那个家伙(店员小林)发展到什么地步了。”
刘鑫回复,“这是我的个人隐私”。
(以上翻译自庭审时的日文描述,非原话)
证据16:江歌与刘鑫11月2日下午的微信聊天记录
当天下午2点左右,陈世峰来到江歌家门口按门铃骚扰,刘鑫不敢报警,请江歌赶快回家处理。
14点54分,刘鑫:“三叔。进门。”“不要跟他吵,别生气。”
15点18分,江歌:“出来吧,他好啰嗦。你的冰箱怎么办?。”“还有洗衣机。”(指刘鑫搬走时留在陈世峰家的东西)
15点23分,江歌:“他会跟你一路的,晚上几点下班?”
15点29分,江歌:“太恶心了,说你有男朋友了。”
16点左右
刘鑫:“三叔。我好害怕。”
江歌:“没事,他不会把你怎样的。”
22点06分,江歌:“少女你怎样呀?下班啦?”刘鑫:“下班了。”
22点13分,江歌:“我现在在车站,对方还跟着你嘛?”刘鑫:“我没看见他,你等我一下吧,我挺害怕的。”江歌:“好,我在东中野。”
……
23点04分,
江歌:“A3(出口)”,刘鑫:“我知道”。
证据17:刘鑫打工店店员林某的口供
11月2日16点30分,刘鑫发微信给小林,称陈世峰一直跟踪她到家里,她请求小林帮忙,假扮男友,让陈世峰死心。小林答应了。
17点30分,刘鑫一到店里就哭了。店长问她怎么了。刘鑫说,陈世峰跟踪我到家。
18点10分,小林和刘鑫从店里出来,俩人坐在麦当劳到19点,一直聊这件事。
证据18:一组案发地夜景照片
2016年11月11日晚上,警方到案发地现场,在不开闪光灯的情况下拍了一系列照片,还原案发时的环境。
证据19:报警录音
第一段录音,11月3日零点16分刘鑫打的,法庭上展示了报警电话的文字记录,检察官提醒大家,录音里先有门铃声,后来出现了惨叫声。
之后,检察官播放了其中的一小段录音,刘鑫第一段报警电话的内容。
录音开始是刘鑫用中文说“把门锁了,你不要再骂了”(这是警方还原的文字版本,后来刘鑫称,当时她说的是“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再闹了”,现场录音难以分辨)。之后的部分一直是刘鑫慌张地向警方说住址,语句碎裂。警方让其冷静。
第二段录音,零点21分,日本邻居小岛的报警电话。
第三段录音,零点22分,刘鑫的第二个报警电话文字记录。检察官让大家默读十几分钟。
具体内容未公开。但后来的庭审显示,其中包含刘鑫的一声尖利惨叫“啊!拜托了”。还有请警察叫救护车的内容。
证据20,刘鑫的法庭证词
11月2日打完工在东中野见江歌,我们走回大内公寓,到了后我把铁门打开先进去了。哎,打工期间,来生理弄脏了裤子,第二天还要打工就想换了洗一下。
我先回房,蹬了鞋跑回卧室拿卫生巾和内裤,在睡觉垫子附近换裤子,脱了一半听见大门外一个女声“啊”的尖叫声,很尖,短促,感觉突然被中止,被打断的样子。我提裤子往外跑看看发生了什么。第一反应是开门。哎,第一次尝试开门开了一点,20厘米左右,顶回来力量很快、猛。第二次还是推不开。
我不停喊,“三叔你怎么了?“”三叔你说话。”看了猫眼但完全看不清楚,只有走廊的光,模糊的画面。我脑海中有很多想法,比如江歌捂嘴被拉走了,被打晕了,还往好处想,以为是谁开玩笑,很多想法。
之后立马想报警。非常紧张地向警方说信息。当时脑子混乱,没听到旁边的声音。
检察官:报警时说过“门已经锁上了”的中文吗?
刘鑫:没有说过。电话正在接通,我以为们从外面锁的,以为外面跟我闹呢。
(检察官当庭播放录音。)
刘鑫:我说的不是“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而是“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 “怎么”二字是在接通电话前,警方没录上。
检察官:录音里面门铃、惨叫都没听见?
刘鑫:没有。
检察官:第二次电话里,你对警察说,江歌突然被袭击了,你看到了吗?
刘鑫:没看到,都是我的猜想。觉得如果不说点什么,警察不会来。
检察官:家里有水果刀吗?
刘鑫:没见过。
检察官:你自己没有水果刀?
刘鑫:没有。
检察官:被告说你把水果刀递给江歌,有吗?
刘鑫:没有。
证据21:目击者证词
203邻居,一个缅甸人(未知性别)称,当时正在吃宵夜,突然听到走廊上有两个人以上的脚步声,后来又听到喊叫声,像人捏着猫的脖子发出来的声音。他有点担心,开了一点儿门。看到一个女人躺倒在地,一个男人蹲在她的身边摸她的脖子。他戴着白口罩,穿着灰白色帽衫,戴着帽子,还跟他对视了一下。
目击者称,他以为这个女的喝醉了,男生在照顾她,觉得是人家的私事不应该再看,就回去了。
之后听到有人离开的跑步声,他有点担心。又去门口看了一下,发现女生躺倒了。他用日语问了一下,“你没问题吧?”没有反应。他发现门上有血迹。他想报警,但怕日语说不好,而且也不敢开门出来。他走到阳台去敲隔壁205的窗门,想麻烦他报警,但205的日本人说让他自己报警。
就在这时,他听到外面有人说了一句,“姐姐很危险,请马上过来”,他觉得有人在报警了,他就没再报警。
证据22:陈世峰家里的物品
2016年11月3日,警方在陈世峰房间里找到作案当天穿的运动衫和牛仔裤,在洗衣机里发现一件湿的外套。警方还发现了带有血迹的衣物,一件衣物上有5处血迹,B、C两处血迹经过DNA鉴定跟江歌吻合。
证据23:关于刀的包装的一些介绍
2016年11月22日,警方在大东文化大学研究院、高桥老师的研究室放餐具的橱柜里,发现了一个空的刀具的包装,包括塑料壳和壳内的包装纸板。
陈世峰是高桥老师的学生之一。
刀的包装盒属于高桥老师,刀是六年前买的,平时不怎么用,研究室的人也从来没有人看到有人用过它。
研究室的钥匙统一放在某个地方保管,借出均有记录。记录显示,11月2日早上10:40陈世峰借走了研究室的钥匙,晚上23:07由另一人还了回来。
11月3日,陈世峰曾打电话问同研究室的前辈,“你记不记得我昨天是几点钟回研究室的”,“你记不记得我平时是几点回研究室的?”
前辈很奇怪,问他“为什么问这样的问题,发生了什么”。
陈世峰说,“没有”。
证据24:江歌的衣物和携带品一览表
11月3日,江歌所有携带的物品里没有疑似凶器的水果刀。
证据25:一张照片
江歌住所二楼楼梯上有一个刀鞘,与高桥老师的研究室放餐具的橱柜里,发现的刀的包装是同款。
证据26:检察官自己买的一把同款的完整刀具,包括包装
与江歌住所二楼楼梯上的刀鞘、高桥老师的研究室里的刀的包装,一模一样。
证据27:陈世峰研究所里发现的包装盒
一个刀具形状的透明塑料外壳和外壳背后插入的商品信息的纸板。
证据28:陈世峰的身份,家庭信息,简历
陈世峰,1991年1月19日出生,中国人,华侨大学华文学院2013届毕业生,案发时是日本东京大东文化大学汉语研究科研究生。
证据29:陈世峰的护照
证据30:日本出入境管理局提供的陈世峰入境记录
2015年某日,陈世峰因留学入境日本。2016年10月以后一直在日本居住。
(以上根据庭审旁听记录整理,证据顺序可能与庭审时稍有出入)
辩方的证据
因辩方无举证责任,在庭审中,主要以陈世峰的问答展现辩护策略。辩护重点在于论证几点:1、陈世峰并无杀人预谋。一方面,案发当天的特殊举动事发偶然,例如步行至两站之外买临时车票坐车等;另一方面,凶器不是陈世峰的。2、陈世峰刺死江歌是意外,之后补刀时才有杀人故意。3、陈世峰没有杀人动机,找江歌只为聊天喝酒。(提示:辩方证据根据庭审获得信息整理,律师语速过快且没有完全列举,可能与检方提交证据重复)
证据1:根据律师协会向厂家申请的资料显示,中野、新宿生活圈内,有5家百元店内有和凶器一样的水果刀销售。其中新宿就有3家。
证据2:重现11月2日陈世峰寻找洗衣店的过程。
证据3:父亲的谢罪书提到陈世峰是个努力的孩子,孝顺的孩子。
证据4:父亲的谢罪书的日文翻译
证据5:凶器刀柄处DNA检测的申请
证据6:凶器刀柄处DNA检测结果
律师申请调出的鉴定书显示,现场遗留的刀柄前端塑料部分,用棉棒提取的附着物上检测出人的血迹。而对刀柄表面用棉棒提取的附着物的血液检测结果显示,不能证明存在血迹。
(陈世峰在后来和律师的答问中称,他印象中掉落在现场的刀柄上很滑,有很多血,而警察出示的刀柄照片很干净)
证据7:陈世峰作案后乘坐出租车时,身上只有4000日元不够回家车费,司机中途建议去便利店取钱。(律师称陈世峰当天没有杀人预谋)
证据8:陈世峰在高岛平住所附近的监控视频
视频显示,犯案完后陈世峰换的衣服是他11月1日穿的衣服。陈世峰出门时,有时戴眼镜,有时不戴眼镜。
从江歌案中你有哪些建议给姑娘们?
从网上关注到旅日留学生江歌被害案起,心情一直非常沉重。江歌是那么善良上进孝顺,假如一切没有发生,祖孙三代只会有一种生活模式幸福。
局面上的25段采访看完,一直都没有办法平静下来。刘鑫的人品已经不想去评论了。隔着屏幕,真是太心疼江歌妈妈了,任何的口说笔写都没有办法表达出江歌妈妈失去独女的绝望和哀伤。支撑她的力量只是一定要为冤死的女儿讨回公道。
江歌妈妈说哪怕是留下个残疾的女儿给她,江歌妈妈也还有点希望。这么悲痛的悲剧也在警示我们,生命只有一次,要为自己,为生养自己的父母和真正爱自己的人保护好自己。
1交友谨慎,远离自私之人
在采访视频中江歌妈妈有提到江歌说过不想和刘鑫一起住了,因为刘鑫不买生活用品和倒垃圾。我们也知道江歌是单亲家庭的孩子,江歌妈妈又是当爸爸的拉扯江歌。作为朋友,在朋友收留自己的时候也不考虑增加了对方的负担,自觉分担相关费用。这样心安理得享受别人的付出的自私人,不值得深交。
2生命第一,在能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在能力范围内尽力帮助别人
如果不慎认识了比较自私的人,刚好她又陷入了麻烦,甚至是矛盾的当事人有比较可怕的跟踪恐吓或者其它吓人举动,一定要及时报警,确保自己安全。在采访视频中江歌妈妈展示了江歌与刘鑫的聊天记录,江歌曾要报警,被刘鑫阻止了,如若报警了,也许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又或是江歌妈妈说的还有点希望孩子只是残疾了。
每天打开网络各种事件,有人说这社会怎么了?都令人窒息了。的确是挺压抑的,但是我们的身边也还是有美好的人和事的,我们大部分人都交到真正相惜的朋友。
愿大家都好好的。有爱有开心和平安健康快乐。
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将开庭,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审判员介绍原告证据:中国驻日本使领馆公证认证书,包含公证书封面、宣誓书、刑事诉讼记录封面、刘鑫供述笔录、报警记录文字稿、刘鑫证人询问笔录、案件现场的状况、陈世峰供述笔录与翻译内容对应的日文证据部分,陈世峰的刑事判决书。证明:一、被告明知陈世峰具有人身伤害的危险性,未能善尽提醒义务,为了个人私利阻止江歌报警。二、被告要求江歌深夜陪同回家,转嫁陈世峰暴力伤害的风险致江歌面临险境。三、被告在发现险情时反锁公寓大门,完全剥夺了江歌的逃生机会。四、被告明知陈世峰已经逃离现场却未能对遭遇伤害的江歌施以任何救助,被告的行为对江歌的死亡结果存在重大过错。五、陈世峰的杀人动机是针对被告的。
原告方提交的证据还包括刘鑫与江歌手机聊天记录、原告方相关费用支出的发票等证据。被告一方也向法院提交了刘鑫向江歌交纳房租的信息截屏等证据。

审判员介绍被告证据:一审结果通知,证明被告是江歌被害案的证人及被害人,日方对被告作证表示谢意并劝慰被告走出阴霾。二事发后手机通信记录,刘鑫被日本警方控制的时间是(2016年)11月3日至11月16日,11月17日,刘鑫住到学校公寓以后,每天日本警方会过去问刘鑫一些问题,证明是日方的电话。
在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中,有关日本的刑事诉讼材料,如果要到中国来进行诉讼,作为证据使用的话,首先要经过日本司法部门的同意,在日本当地进行公证,再由中国驻日本使领馆领事部门进行领事认证,才可以使用。
被告是否构成侵权 双方存较大分歧
刘鑫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江歌的侵权?她又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双方对此存在着很大的分歧。而在江歌遇害前的十个小时里,刘鑫在几个关键节点的表现,也成为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
焦点一,事发前刘鑫是否阻止了江歌报警
庭审中,原告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认为,被告刘鑫阻止江歌报警,错失了警方提前对陈世峰采取强制措施,并限制陈世峰作案的可能。

原告诉讼代理人 黄乐平:在(2016年)11月2日下午的时候,江歌和刘鑫提到过有三次报警,是带有商量的口气,其实被告还遗漏了一点,应该是四次提到报警。江歌说的是我要报警,这其实不是商量,是表明了自己的要报警的意愿。刘鑫怎么说呢?你别报警,不要报警,连说两个你别报警,不要报警,原因是什么呢?我在这里是不合法的,在这个地方刘鑫利用了江歌的善良,就是我怕房东知道。这样的话呢,刘鑫就在江歌这个地方住不下去了,其实需
江歌案二审开庭,刘鑫出庭,她在庭上说了些什么?
她说自己不想让大家误会,她现在没有朋友,没有工作,非常痛苦,希望法律能够给她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为了从“江歌案”中脱离,刘鑫都做过些什么?
刘鑫做了非常多,她为了脱离,装可怜,改名字,这个人太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