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质检所属于什么类别的事业单位
- 2、如何对在线客服系统的聊天记录进行质检流程和质检指标?并且怎样能在提高质检效率同时兼顾公平合理?
- 3、企业微信上的对话内容是不是可以被公司监控?
- 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的报告有效期多少?
质检所属于什么类别的事业单位
一:质检所
质检所全称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分支机构,一般具有独立的建制,承担国家、省(市)级定期监督检验、监督抽查、仲裁检验、质量认证检验、委托检验等检验任务和省工商局委托的商品监测检验任务等.质检所分为省、市、县(区)级等,按照检测能力的不同,可承建国家级、省级检测中心。
二:检测范围
有上级机构决定,常根据周边经济情况由质检所配合形成全套检测,像不常检测项目分给各个质检所承担,做到本地不重复购买检测仪器。
三:机构划分
是质检局下属部门,国家机构。所用经费出于日常检测收入。大宗采购时常为质检所出一部分,另一部分申请财政拨款。
如何对在线客服系统的聊天记录进行质检流程和质检指标?并且怎样能在提高质检效率同时兼顾公平合理?
首先,一般流程肯定是要先获取聊天记录、登陆记录、订单数据统计,然后再进行数据分析,最后得出结果。
其次,质检指标在不同行业和不同的客服技能组是不一样的,这方面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指标和机制。但一般会考核的指标大概都会包括客服考勤、对话量、对话时长、首次响应时长、好评率、转化率、客单价、成交额等等。
最后说到兼顾公平合理,一方面所以记录要明确可查、各项评判标准获得一致认可;另一方面可以让后台数据共享,让所以客服都可以看到自己和同事的报表,让客服自己也进行考核。
一洽客服的报表挺全的,也支持自定义。
企业微信上的对话内容是不是可以被公司监控?
很多人不了解企业微信对话内容存档功能,认为只要公司开通了企业微信对话内容存档功能就可以监控员工聊天记录了。其实不然,开通这个功能后,员工与客户都同意进行存档,公司才可以查看企业微信对话内容。且使用会话存档功能有一定的限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强大。
限制一:
企业微信只是开放了会话存档接口,想要使用这个功能需要企业根据接口进行二次开发。这时有开发能力的企业可以自己开发使用,而没有开发能力的企业只能选择不用,或者使用企业微信服务商已经开发好的功能,就比如使用点镜的消息存档功能。
当企业申请开通了点镜的消息存档功能后,员工的外部聊天记录将会被永久储存下来,管理员想要查看聊天记录时,可以随时在点镜后台中调取查看。
限制二:
使用会话存档功能保存聊天记录时,客户一定是知道的,比如企业使用了点镜的消息存档功能后,那么员工与客户聊天时,页面中就会出现一个小程序,提醒双方此时的聊天将会被保存。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也可以看出来,如果企业开通了企业微信服务商的会话存档功能,那么聊天记录是可以永久保存下来,包括那些删除和撤回的消息,如果企业有私有化部署需求,也可以联系点镜。
除了消息存档功能外,点镜还开发了消息提醒功能与客户群提醒功能。
消息提醒:管理员可以在点镜后台设置关键词,当员工的聊天中出现这些关键词时,管理员将会收到点镜的消息提醒,有效防止飞单、辱骂客户等情况的发生。
客户群提醒:管理员可以在点镜后台中给员工的客户群设置行为提醒与关键词提醒,当客户群中出现这些行为时,群主会收到点镜的消息提醒,及时制止客户在群中打广告、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的报告有效期多少?
现有国家以及国际技术法规条例都没有规定检测报告有效期, 一般的都是行业默认的时间或者是企业设定的有效时间。
产品检测报告给出的是检测数据和标准符合性结论,结论按适用性分为二类:
1、检测样品是企业自送样,因此结论仅对送样样品有效。
2、检测是针对某一批量产品,采用计数抽样或百分比抽样,因此,检测结论对该批量产品有效。因此,检测报告只注明签发日期,而不注明报告有效期,对于送样的检测报告,只要产品设计,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元部件没有变化,检测结果就应有效;对于批量产品抽样检测报告,报告一次有效。
有关质量监管部门提到检测报告有效期,可能是质疑产品与当初检测样品的一致性,或者质疑是否能长期维持该一致性。事实上,一个产品,特别是电子电气产品几乎是不可能几年都不发生变化的,特别是原材料和元部件供应商。
因此,理论上检测报告没有有效期,但是,实践中种种原因又不可能维持检测报告长期有效。
依据检测报告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是有有效期的,那是因为产品认证不仅涉及产品的设计,还包括企业质量管理,因此,一年一次的监督,认证证书有效期通常为四年。证书到期意味着为此认证颁发的检测报告也就失效了。
国际认证组织IECEE-CB体系为规范各国认证机构对CB报告的相互认可,提高报告有效性,建议对有效期超过三年的或者修改超过三次的CB报告,应该送样再核对。
扩展资料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3、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4、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5、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6、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7、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8、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9、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10、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11、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12、承办国务院、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