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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合同僵局的破解与实质正义的信息

本文目录一览:

民法典时间效力老是搞不清?

关于民法典时间效力问题比较繁琐,下面仔细看吧:

一、《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基本原则

——法不溯及既往

01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法不溯及既往”是指新的法律不适用于其施行前发生的行为与事项,是世界上通行的一项法律适用原则。该原则是维护法律本身及法律秩序的安定性,保护原有法秩序下个体的信赖利益的必然要求。《立法法》第九十三条将“法不溯及既往”作为新旧法律选择适用的基本原则。《司法解释》第一条也首当其冲地规定了“法不溯及既往”这一基本原则,包括三种情形:

1.《民法典》实施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2.《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适用当时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非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

3.横跨《民法典》实施前后的持续性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衔接适用),适用《民法典》的规定,除非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

02

援引《民法典》说理的情形

《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仅有原则性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可以依据《民法典》具体规定进行裁判说理。本条在适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基础上,用新法的具体性规定解释补充旧法的原则性规定。也就是说法官可以在判决书的说理部分将《民法典》的内容作为解释法律事实发生时法律规定的依据。

二、《民法典》时间效力的例外

——溯及适用的情形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并非绝对,为了顺应社会发展变化对法律变革的要求,实现实质公平正义的需要,法不溯及既往也存在例外,即它常被在一定条件下的“法可溯及既往”所补充。因此《司法解释》第一条在规定《民法典》不溯及适用为一般原则的同时,还规定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为有利溯及适用、新增规定溯及(空白溯及)适用等例外情形预留了空间。

01

有利溯及原则

《立法法》第九十三条在规定“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同时,还规定了有利溯及原则,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司法解释》第二条也规定了有利溯及原则,即《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的,适用当时的规定;但适用《民法典》的规定符合三个“更有利于”标准的,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三个“更有利于”包括:

一是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三是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这三个“更有利于”标准是在遵循《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需要,所作的细化补充。

02

新增规定溯及(空白溯及)原则

《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如果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会出现三种除外情形之一的,则不能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作出裁判。

三种除外情形:

一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

三是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

该条被称之为“新增规定溯及”或“空白溯及”。空白溯及源于“法官不得拒绝裁判规则”。因为法律事实发生的当时没有法律规定,《民法典》对此做了规定,为方便法官裁判,同时为保证裁判标准的统一,有必要统一适用《民法典》的规定进行裁判,除非存在除外情形。在本条的适用时需要注意的是:本条“可以适用”并非赋予法官可以选择适用或是不适用的权利,因为在该司法解释第二部分规定的空白溯及的具体情形时,均使用了“适用”的表述。所以此处“可以适用”应当理解为除非存在本条规定的三种除外情形,否则应当适用。

03

溯及适用的具体情形

《司法解释》在第二条和第三条分别规定有利溯及原则和空白溯及原则的同时,在第六至十九条具体规定了十四种《民法典》溯及适用的情形。其中属于有利溯及适用的是第七至九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九条,具体为:

1.流押、流质条款的效力(第七条);

2.无效合同的补正(第八条);

3.格式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效力(第九条);

4.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丧失及恢复(第十三条);

5.高空抛物(第十九条)。

属于空白溯及适用的是第六条、第十至十二条和第十四至十八条,分别为:

1.损害英雄烈士等人格权及社会公共利益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第六条);

2.直接以起诉方式主张解除合同(第十条);

3.合同僵局的破除(第十一条);

4.保理合同(第十二条);

5.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继承(第十四条);

6.打印遗嘱的效力(第十五条);

7.自甘风险(第十六条);

8.自助行为(第十七条);

9.好意同乘(第十八条)。

三、《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衔接适用

《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了跨法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如何衔接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第二十至二十七条进而具体规定了跨法衔接适用的几种特殊的情形,可以概括为四大类:

01

跨法分段适用的情形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履行延续至《民法典》施行后,《民法典》施行前后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分别适用旧法和新法(第二十条)。

02

跨法分别适用的情形

一是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根据租赁期限在《民法典》施行前还是施行后届满,分别适用旧法和新法(第二十一条)。

二是根据解除权人在《民法典》施行前还是施行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的,分别采用解除权行使期间的不同起算点(第二十五条)。

03

期间连续计算的情形

一是《民法典》施行前判决不准离婚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当事人分居满一年的时间从该判决生效起算(第二十二条)。

二是当事人以《民法典》施行前受胁迫结婚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算一年,胁迫行为的终止之日可能在《民法典》施行前、也可能在《民法典》施行后(第二十六条)。

04

衔接适用的其它情形

一是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所立的公证遗嘱与《民法典》施行后所立的新遗嘱内容相抵触发生争议,适用《民法典》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二是《民法典》施行前的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后,适用《民法典》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三是《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保证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施行之日不满二年的,仍适用旧法,即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规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施行之日不满六个月的,适用《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四、既判力对溯及力的限制

溯及力的适用前提是尚未审结的案件,对于已经终审的案件,即使进入再审程序,也不具有溯及力。因此《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并且第二十八条规定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司法解释》。

谈判僵局处理的策略和方法

对于商务谈判僵局,主要是由于谈判双方没有达成交易条件,从而陷入僵持状态。在商务谈判活动中,只有解决了谈判僵局,才可以确保后续商务谈判的成功。在实际中,处理商务谈判僵局时,必须坚持一些原_,并利用相应的技巧,以此确保谈判双方利益平衡。对此,文章就商务谈判中僵局的处理原则及技巧进行分析。在商务谈判过程中,谈判各方经常会由于自身观点不同而产生分歧,进而陷入谈判僵局中。谈判僵局不仅会对谈判进程造成很大影响,同时如果没有妥善的处置谈判僵局,还有可能引起谈判破裂。所以在商务谈判过程中,谈判人员必须学会对谈判僵局进行控制、处理,以此保证后续谈判活动的进行。一、商务谈判及谈判僵局的相关概述对于商务谈判,主要是指不同经济主体为了自身利益,并满足对方的需求,利用协商、沟通、合作等方式,将不确定的商业活动确定下来。商务谈判是双方为了达成交易开展的活动,也是为了解决双方争端,获取自身利益的重要方式,在商务谈判过程中,双方需要坚持合法、平等、双赢等最基础的原则进行。对于商务谈判僵局,主要是进行商务谈判活动时,谈判方针对某个问题、主题,难以达成共识,谈判各方均不做出让步,造成了双方暂时不能调节矛盾从而形成了对峙。商务谈判僵局简单的说就是谈判各方呈现出不进不退的僵持局面。在实际中,商务谈判僵局可以分成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情绪化僵局。主要是商务谈判过程中,一方说话不太好听,引起了其他方的反感,从而引起冲突,导致谈判无法顺利进行;二是策略性僵局。主要是商务谈判中,一方故意制造僵局,从而给另一方施加压力,为己方获取更多时间、优势的延迟性策略;三是实质性僵局。主要是在商务谈判中,在涉及到商务交易的核心——经济利益时,双方出现了意见分歧,无法形成一致,同时双方均不让步,形成了谈判僵局。二、形成商务谈判僵局的原因分析在商务谈判中,任何主题都可能引起分歧、对峙,而形成商务谈判僵局的原因则有以下几个方面。1. 立场争执,谈判方针对某一个问题,坚持自己的意见、主张,从而形成了分歧,双方的利益被立场所遮掩,谈判方对立场越看重,就越难以调节双方利益,无法达成协议,谈判双方都不想让步,甚至有一方会以退出谈判作为威胁,使得谈判僵局越陷越深。2. 沟通障碍,谈判方在相互交流中,由于观点、合同洽商、交易条件等沟通不畅,加上其他主观、客观原因,造成了言语理解障碍。3. 刻意制造,谈判过程中,一方为了试探另一方的决心、实力,或者是为了增加自身利益,会可以给对方制造难题,甚至是引起争吵,使得对方放弃自己的目标,从而引起了谈判僵局。这种僵局形成的关键是让对方屈服,从而形成有利于自己利益的谈判。4. 谈判人员素质问题,谈判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影响谈判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要素,不管是谈判人员的工作方式,还是其经验水平、谈判技巧等,都有可能引起谈判僵局。5. 利益冲突,在商务谈判中,各方都表现的很友好,谈判非常积极,但是在谈判中发现实际利益与自身期望的收益存在很大差距,造成了谈判僵局。6. 其他因素,在商务谈判过程中,还有可能由于其他外部因素而引起谈判僵局,如商品价格变化、通货膨胀等,在这种情况下,谈判中的一方不愿意按照原来的方案签约,从而陷入僵局。谈判过程中,双方用语不当,引起情感上的对峙,谈判人员失误,发生突发事故等,都会引起谈判僵局。三、商务谈判僵局处理原则对于商务谈判僵局,必须掌握相应的僵局处理原则,这样才可以更好的突破僵局,保证谈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在实际中,化解商务谈判僵局的原则主要有以下方面。1. 冷静思考,正确认识僵局。在商务谈判过程中,有的谈判者会盲目的考虑自己想法,忽视了客观现实,甚至会忘记自己的谈判出发点,导致谈判失败。因此,在处理谈判僵局时,必须对客观、冷静、理智的进行思考,避免过激情绪、言语带来的谈判失败,谈判者只有做到冷静思考,才能理清谈判思路,从而更好地解决僵局。2. 客观的协调双方利益。在双方谈判中,如果对于某一个问题出现了对峙,并且双方都有充足的理由,均难以说服对方,但是己方又无法接受对方的条件,这就会出现僵局。面对这种情况,谈判双方都需要认真分析双方的利益,友好的沟通,客观协调双方利益,从而打破僵局。3. 适度语言,防止争吵。在遇到谈判僵局后,谈判者可以适当的为对方传播一些必要信息,但又避免将己方的重要信息传递出去,并学会倾听对方的观念,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加深双方的沟通,还能了解到对方的谈判动机、目的,从而构建平等的谈判环境。4. 提出新建议,寻找新方法。在商务谈判中,谈判人员不能对不同意的观点保持绝对的反对、拒绝,要以尊重、环境的姿态,倾听对方的理由、意见,查找更多的信息、资料,制定可以满足谈判各方需求的新方法、新建议。四、商务谈判僵局的处理技巧(一)避其锋芒在商务谈判中,如果对方过于强势,导致谈判陷入僵局,则可以采取避其锋芒的策略。首先是转移话题,谈判各方可以转移存在争执的问题,对另一个话题进行协商,当其他话题可以协商成功以后,再去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讨论,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僵局。如在价格问题上,双方难以达成共识,谈判陷入僵局,这时先将价格问题搁置一旁,对交货期、售后服务等问题进行协商,当这些议题获得良好谈判效果后,再谈价格问题,阻力就会有所减小,协商余地会增大。其次,当谈判陷入僵局以后,还可以通过场外沟通的方式,在谈判桌上,气氛十分沉闷、紧张,谈判双方都会产生压抑的感触,甚至还会焦躁不安。因此,可以走出室内,在场外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改善谈判中的紧张气氛。如可以谈判双方可以进入到高校校园,感受高校独特的文化氛围、观看学子面貌,在充满青春、活力、生机的校园中达成谈判。当然在谈判过程中,谈判人员还可以利用一些幽默的语句,来缓解谈判氛围,防止出现谈判矛盾激化的情况。如果谈判僵局比较严重,则可以采取休会策略,双方共同协商暂停谈判,这样双方都可以冷静下来,对事实进行客观分析,思考对方的观念、己方的要求等,探寻满足双方要求的新方案。来源:中国集体经济

如何打破商务谈判中的僵局?

商务谈判僵局处理的原则

I.冷静地理智思考

在谈判实践中,有些谈判者会脱离客观实际,盲目地坚持自己的主观立场,甚至忘记了自己的出发点是什么;由此而引发的矛盾,当激化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即形成了僵局。谈判者在处理僵局时,要能防止和克服过激情绪所带来的干扰。一名优秀的谈判者必须具备头脑冷静、心平气和的谈判素养。只有这样才能面对僵局而不慌乱。只有冷静思考,才能理清头绪,正确分析问题。这时,应设法建立一项客观的准则,即让双方都认为是公平的、又易于实行的办事原则、程序或衡量事物的标准,充分考虑到双方潜在的利益到底是什么,从而理智地克服一味地希望通过坚持自己的立场来“赢”得谈判的做法。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打破僵局;相反,靠拍桌子、踢椅子来处理僵局是于事无补的,反而会带来负面效应。

2.协调好双方的利益

当双方在同一问题上发生尖锐对立,并且各自理由充足,均既无法说服对方,又不能接受对方的条件,从而使谈判陷入僵局时,应认真分析双方的利益所在,只有平衡好双方的利益才有可能打破僵局。让双方从各自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两个方面来看问题,使双方的目前利益、长远利益做出调整,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最终达成谈判协议。因为如果都追求目前利益,可能都失去长远利益,这对双方都是不利的。只有双方都做出让步,以协调

双方的关系,才能保证双方的利益都得到实现。

3.欢迎不同意见

不同意见,既是谈判顺利进行的障碍,也是一种信号。它表明实质性的谈判已开始。如果谈判双方就不同意见互相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谈判就会成功在望。因此,作为一名谈判人员,不应对不同意见持拒绝和反对的态度;而应持欢迎和尊重的态度。这种态度会使我们能更加平心静气地倾听对方的意见,从而掌握更多的信息和资料,也体现了一名谈判者的宽广胸怀。

4.避免争吵

争吵无助于矛盾的解决,只能使矛盾激化。如果谈判双方出现争吵,就会使双方对立情绪加重,从而很难打破僵局达成协议。即使一方在争吵中获胜,另一方无论从感情上还是心理上都很难持相同的意见,谈判仍有重重障碍。所以一名谈判高手是通过据理力争,而不是和别人大吵大嚷来解决问题的。

5.正确认识谈判的僵局

许多谈判人员把僵局视为谈判失败,企图竭力避免它,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不是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缓和,而是消极躲避。在谈判开始之前,就祈求能顺利地与对方达成协议,完成交易,别出意外,别出麻烦。特别是当他负有与对方签约的使命时,这种心情就更为迫切。这样一来,为避免出现僵局,就事事处处迁就对方,一旦陷入僵局,就会很快地失去信心和耐心,甚至怀疑起自己的判断力,对预先制定的计划也产生了动摇。这种思想阻碍谈判人员更好地运用谈判策略,结果可能会达成一个对己不利的协议。

应该看到,僵局出现对双方都不利。如果能正确认识,恰当处理,会变不利为有利。我们不赞成那种把僵局视为一种策略,运用它胁迫对手妥协的办法;但也不能一味地妥协退让。这样,不但僵局避免不了,还会使自己十分被动。只要具备勇气和耐心,在保全对方面子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各种策略、技巧,僵局就不是攻克不了的堡垒。

6.语言适度

语言适度指谈判者要向对方传播一些必要的信息,但又不透露己方的一些重要信息,同时积极倾听。这样不但和谈判对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而且可探出对方的动机和目的,形成对等的谈判气氛。

(三)、打破谈判僵局的策略

谈判出现僵局,就会影响谈判协议的达成。无疑,这是谈判人员都不愿看到的。因此,在双方都有诚意的谈判中,尽量避免出现僵局。但是,谈判本身又是双方利益的分配,是双方的讨价还价,僵局的出现也就不可避免。因此,仅从主观愿望上不愿出现谈判僵局是不够的,也是不现实的,必须正确认识、慎重对待、认真处理这一问题,掌握处理谈判僵局的策略与技巧,从而更好地争取主动,为谈判协议的签订铺平道路。

1.用语言鼓励对方打破僵局

当谈判出现僵局时,你可以用话语鼓励对方:“看,许多问题都已解决了,现在就剩这一点了。如果不一并解决的话,那不就太可惜了吗?”这种说法,看似很平常,实际上却能鼓动人,发挥很大的作用。

对于牵涉多项讨论议题的谈判,更要注意打破存在的僵局。比如,在一场包含六项议题的谈判中,有四项是重要议题,其余两项是次要议题。现在假设四项重要议题中已有三项获得协议,只剩下一项重要议题和两项小问题了,那么,针对僵局,你可以这样告诉对方:“四个难题已解决了三个了,剩下一个如果也能一一并解决的话,其他的小问题就好办了,让我们再继续努力,好好讨论讨论惟一的难题吧!如果就这样放弃了,前面的工作就都白做了,大家都会觉得遗憾的!”听你这么说,对方多半会同意继续谈判,这样僵局就自然化解了。

叙述旧情,强调双方的共同点。就是通过回顾双方以往的合作历史,强调和突出共同点和合作的成果,以此来削弱彼此的对立情绪,以达到打破僵局的目的。

2.采取横向式的谈判打破僵局

当谈判陷入僵局,经过协商而毫无进展,双方的情绪均处于低潮时,可以采用避开该话题的办法,换一个新的话题与对方谈判,以等待高潮的到来。横向谈判是回避低潮的常用方法。由于话题和利益问的关联性,当其他话题取得成功时,再回来谈陷入僵局的话题,便会比以前容易得多。

把谈判的面撒开,先撇开争议的问题,再谈另一个问题,而不是盯住一个问题不放,不谈妥誓不罢休。例如:在价格问题上双方互不相让,僵住了,可以先暂时搁置一旁,改谈交货期、付款方式等其他问题。如果在这些议题上对方感到满意了,再重新回过头来讨论价格问题,阻力就会小一些,商量的余地也就更大些,从而弥合分歧,使谈判出现新的转机。

3.寻找替代的方法打破僵局

俗话说得好,“条条大路通罗马”,在商务谈判上也是如此。谈判中一般存在多种可以满足双方利益的方案,而谈判人员经常简单地采用某一方案,而当这种方案不能为双方同时接受时,僵局就会形成。

在埃以和谈中,以色列最初宣布要占有西奈半岛的某些地方,显然这种方案是不能为埃及所接受的。当双方越过对立的立场而去寻找促使坚持这种立场的利益时,往往就能找到既能符合这一方利益,又符合另一方利益的替代性方案,即在西奈半岛划定非军事区。于是,埃以和约得以签订。

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谈判中,双方原来坚持的立场都是合理的,而当双方越过所坚持的立场,而去寻找潜在的共同利益时,就能找到许多符合双方利益的方案,僵局就可以突破。

商务谈判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的,双方磕磕碰碰是很正常的事,这时,谁能创造性地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当然,这种替代方案一定既要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又要能兼顾对方的利益要求——谁就掌握了谈判的主动权。不过,要试图在谈判开始就确定什么是惟一的最佳方案,这往往阻止了许多其他可作选择的方案的产生。相反,在谈判准备时期,就能构思彼此有利的更多方案,往往会使谈判如顺水行舟,一旦遇有障碍,只要及时调拨船头,

就能顺畅无误地到达目的地。

同时也可以对一个方案中的某一部分采用不同的替代方法,如:

(1)另选商议的时间。例如彼此再约定好重新商议的时间,以便讨论较难解决的问题。因为到那时也许会有更多的资料和更充分的理由。

(2)改变售后服务的方式。例如建议减少某些繁琐的手续,以保证日后的服务。

(3)改变承担风险的方式、时限和程度。在交易的所得所失不明确的情况下,不应该讨论分担的问题,否则只会导致争论不休。同时,如何分享未来的损失或者利益,可能会使双方找到利益的平衡点。

(4)改变交易的形态。使互相争利的情况改变为同心协力、共同努力韵团体。让交易双方老板、工程师、技工彼此联系,互相影响,共同谋求解决的办法。

(5)改变付款的方式和时限。在成交的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加大定金,缩短付款时限,或者采用其他不同的付款方式。

4.运用休会策略打破僵局

休会策略是谈判人员为控制、调节谈判进程,缓和谈判气氛,打破谈判僵局而经常采用的一种基本策略。它不仅是谈判人员为了恢复体力、精力的一种生理需求,而且是谈判人员调节情绪、控制谈判过程、缓和谈判气氛、融洽双方关系的一种策略技巧。谈判中,双方因观点产生差异、出现分歧是常有的事,如果各持己见、互不妥协,往往会出现僵持严重以至谈判无法继续的局面。这时,如果继续进行谈判,双方的思想还沉浸在刚才的紧张气氛中,结果往往是徒劳无益,有时甚至适得其反,导致以前的成果付诸东流。因此,比较好的做法就是休会,因为这时双方都需要找到时间进行思索,使双方有机会冷静下来,或者每一方的谈判成员之间需要停下来,客观地分析形势、统一认识、商量对策。

谈判出现僵局,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紧张,会谈一时也难以继续进行。这时,提出休会是一个较好的缓和办法。谈判的一方把休会作为一种积极的策略加以利用,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仔细考虑争议的问题,构思重要的问题。

(2)可进一步对市场形势进行研究,以证实自己原来观点的正确性,思考新的论点与自卫方法。

(3)召集各自谈判小组成员,集思广益,商量具体的解决办法,探索变通途径。

(4)检查原定的策略及战术。

(5)研究讨论可能的让步。

(6)决定如何对付对手的要求。

(7)分析价格、规格、时间与条件的变动。

(8)阻止对手提出尴尬的问题。

(9)排斥讨厌的谈判对手。

(10)缓解体力不支或情绪紧张。

(11)应付谈判出现的新情况。

(12)缓和谈判一方的不满情绪。

谈判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把休会作为一种战术性拖延的手段,走出房间,打个电话什么的。当你回到谈判桌边时,你可以说,你原来说过要在某一特殊问题上让步是不可能的,但是你的上级现在指示你可以有一种途径,比如……这样让对方感到你改变观点是合理的。但是,在休会之前,务必向对方重申一下己方的提议,引起对方的注意,使对方在头脑冷静下来以后,利用休会的时间去认真地思考。例如,休会期间双方应集中考虑的问题为:贸易洽谈

的议题取得了哪些进展?还有哪些方面有待深谈?双方态度有何变化?己方是否调整一下策略?下一步谈些什么?己方有什么新建议?如此等等。

谈判会场是正式的工作场所,容易形成一种严肃而又紧张的气氛。当双方就某一问题发生争执,各持己见,互不相让,甚至话不投机、横眉冷对时,这种环境更容易使人产生一种压抑、沉闷的感觉和烦躁不安的情绪,使双方对谈判继续下去都没有兴致。在这种情况下,可暂时停止会谈或双方人员去游览、观光、出席宴会、观看文艺节目,也可以到游艺室、俱乐部等地方消遣,把绷紧的神经松弛一下,缓和一下双方的对立情绪。这样,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大家的心情自然也就放松了。更主要的是,通过游玩、休息、私下接触,双方可以进一步熟悉、了解,消除彼此间的隔阂;也可以不拘形式地就僵持的问题继续交换意见,寓严肃的讨论和谈判于轻松活泼、融洽愉快的气氛之中。这时彼此间心情愉快,人也变得慷慨大方,谈判桌上争论了几个小时无法解决的问题、障碍,在这儿也许会迎刃而解了。

休会后,双方再按预定的时间、地点坐在一起时,会对原来的观点提出新的、修正的看法。这时,僵局就会较容易打破。

休会的策略一般在下述情况下采用:

(1)当谈判出现低潮时,人们的精力往往呈周期性变化,经过较长时间的谈判后,谈判人员就会精神涣散、工作效率低下,这时最好提议休会,以便休息一下,养精蓄锐,以利再战。

(2)在会谈出现新情况时。谈判中难免出现新的或意外的情况和问题,使谈判局势无法控制。这时可建议休息几分钟,以研究新情况,调整谈判策略。

(3)当谈判出现僵局时。在谈判双方进行激烈交锋时,往往会出现各持己见、互不相让的局面,使谈判陷入僵局。这时,比较明智的做法是休会,让双方冷静下来,客观地分析形势,及时地调整策略。等重开谈判时,会谈气氛就会焕然一新,谈判就可能顺利进行。谈判各方应借休会之机,抓紧时间研究一下,自己一方提出的交易方案,对方是否可以承受?对方态度强硬的真实意图是什么?我方准备提出哪些新的方案等等。以便重开谈判后,提出对方可以接受的方案,从而打破僵局。

(4)当谈判出现一方不满时。有时谈判进展缓慢、效率很低、拖拖拉拉,谈判一方对此不满。这时,可提出休会,经过短暂休整后,重新谈判,可改善谈判气氛。

(5)当谈判进入某一阶段的尾声时。这时双方可借休会之机,分析研究这一阶段所取得的成果,展望下一阶段谈判的发展趋势,谋划下一阶段进程,提出新的对策。

反过来,如果谈判的一方遇到对方采用休会缓解策略,而自己一方不想休会时,破解的方法有:

(1)当对方因谈判时间拖得过长、精力不济要求休会时,应设法留住对方或劝对方再多谈一会儿,或再谈论一个问题,因为到此时对手精力不济就容易出差错,意志薄弱者容易妥协,所以延长时间就是胜利。

(2)当己方提出关键性问题,对方措手不及、不知如何应付、情绪紧张时,应拖着其继续谈下去,对其有关休会的暗示、提示佯作不知。

(3)当己方处于强有力的地位,正在使用极端情绪化的手段去激怒对手,摧毁其抵抗力,对手已显得难以承受时,对对手的休会提议可佯作不知、故意不理,直至对方让步,同意己方要求。

休会一般先由一方提出,只有经过双方同意,这种策略才发挥作用。怎样取得对方同意呢?首先,提建议的一方应把握机,看准对方态度的变化,讲清休会时间。如果对方也有休会要求,很显然会一拍即合。其次,要清楚并委婉地讲清需要,但让对方明白无误地知道。一般来说,参加谈判的各种人员都修养的,如东道主提出休会,客人出于礼貌,很少拒绝。三是提出休会建议后,不要再提出其他新问题来谈,先把眼前的问题解再说。

5.利用调节人调停打破僵局

在政治事务中,特别是国家间、地区间冲突中,由第三者作中间人进行斡旋,往往会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当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僵持局面时,彼此间的感情可能都受到了伤害。因此,即使一方提出缓和建议,另一方在感情上也难以接受。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寻找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中间人作为调节人或仲裁人。

6.更换谈判人员或者由领导出面打破僵局

谈判中出现了僵局,并非都是双方利益的冲突,有时可能是谈判人员本身的因素造成的。双方谈判人员如果互相产生成见,特别是主要谈判人员,在争议问题时,对他方人格进行攻击,伤害了一方或双方人员的自尊心,必然引起对方的怒气,会谈就很难继续进行下去,使谈判陷入僵局。即使是改变谈判场所,或采取其他缓和措施,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形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谈判中不能很好地区别对待人与问题,由对问题的分歧发展为双方个人之间的矛盾。

类似这种由于谈判人员的性格、年龄、知识水平、生活背景、民族习惯、随便许诺、随意践约、好表现自己、对专业问题缺乏认识等等因素造成的僵局,虽经多方努力仍无效果时,可以征得对方同意,及时更换谈判人员,消除不和谐因素,缓和气氛,就可能轻而易举地打破僵局,保持与对方的友好合作关系。这是一种迫不得已的、被动的作法,必须慎重。

谈判双方通过谈判暂停期间的冷静思考,若发现双方合作的潜在利益要远大于既有的立场差距,那么调换人员就成了不失体面、重新谈判的有效策略,而且在新的谈判氛围中,在经历了一场暴风雨后的平静中,双方都会更积极、更迅速地找到一致点,消除分歧,甚至做出必要的、灵活的妥协,僵局由此而可能得到突破。但是,必须注意两点:第一,换人要向对方作婉转的说明,使对方能够予以理解;第二,不要随便换人,即使出于迫不得已而换,事后也要对换下来的谈判人员做一番工作,不能挫伤他们的积极性。

在有些情况下,如协议的大部分条款都已商定,却因一两个关键问题尚未解决而无法签订合同。这时,我方也可由地位较高的负责人出来参与谈判,表示对僵持问题的关心和重视。同时,这也是向对方施加一定的心理压力,迫使对方放弃原先较高的要求,做出一些妥协,以利协议的达成。

7.从对方的漏洞中借题发挥打破僵局

8.利用“一揽子”交易打破僵局

所谓“一揽子”交易,即向对方提出谈判方案时,好坏条件搭配在一起,象卖“三明治”一样,要卖一起卖,要同意一齐同意。往往有这种情况,卖方在报价里包含了可让与不可让的条件。所以向他还价时,可采用把高档与低档的价加在一起还的做法。比如把设备、备件、配套件三类价均分出A、B、c三个方案,这样报价时即可获得不同的利润指标。在价格谈判时,卖方应视谈判气氛,对方心理再妥协让步。作为还价的人也应同样如此,即把对方货物分成三档价,还价时取设备的A档价、备件B档价、配套C档价,而不是都为A档价或B档价。这招棋的优点在于有吸引力,具有平衡性,对方易于接受,可以起突破僵局的作用。尽管在一次还价总额高的情况下该策略不一定有突破僵局的作用,但仍不失为一个合理还价的较好理由。

9.有效退让打破僵局

达到谈判目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谈判结果所体现的利益也是多方面的,有时谈判双方对某一方面的利益分割僵持不下,就轻易地让谈判破裂,这实在是不明智的。他们没有想到,其实只要在某些问题上稍作让步,而在另一些方面就能争取更好条件。这种辩证的思路是一个成熟的商务谈判者应该具备的。

就拿从国外购买设备的合作谈判来看,有些谈判者常常因价格分歧,而不得不不欢而散,至于诸如设备功能、交货时间、运输条件、付款方式等尚未涉及,就匆匆地退出了谈判。事实上,购货一方有时可以考虑接受稍高的价格,然而在购货条件方面,就更有理由向对方提出更多的要求,如增加若干功能,或缩短交货期,或除在规定的年限内

10.适当馈赠打破僵局

谈判者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适当地互赠些礼品,会对增进双方的友谊、沟通双方的感情起到一定的作用,也是普通的社交礼仪。西方学者幽默地称之为“润滑策略”。每一个精明的谈判者都知道:给予对方热情的接待、良好的照顾和服务,对于谈判往往产生重大的影响。它对于防止谈判出现僵局是二个行之有效的途径,这就等于直接明确地向对手表示“友情第一”。

11.场外沟通打破僵局

谈判会场外沟通亦称“场外交易”、“会下交易”等。它是一种非正式谈判,双方可以无拘无束地交换意见,达到沟通、消除障碍、避免出现僵局之目的。对于正式谈判出现的僵局,同样可以用场外沟通的途径直接进行解释,消除隔阂。

(1)采用场外沟通策略的时机

①谈判双方在正式会谈中,相持不下,即将陷入僵局。彼此虽有求和之心,但在谈判桌上碍于面子,难以启齿。

②当谈判陷入僵局,谈判双方或一方的幕后主持人希望借助非正式的场合进行私下商谈,从而缓解僵局。

③谈判双方的代表因为身份问题,不宜在谈判桌上让步以打破僵局,但是可以借助私下交谈打破僵局,这样又可不牵扯到身份问题。例如:谈判的领导者不是专家,但实际作决定的却是专家。这样,非正式场合,专家就可不因为身份问题而出面从容商谈,打破僵局。

④谈判对手在正式场合严肃、固执、傲慢、自负、喜好奉承。这样,在非正式场合给予其恰当的恭维(因为恭维别人不宜在谈判桌上进行),就有可能使其作较大的让步,以打破僵局。

⑤谈判对手喜好郊游、娱乐。这样,在谈判桌上谈不成的东西,在郊游和娱乐的场合就有可能谈成,从而打破僵局,达成有利于己方的协议。

(2)运用场外沟通应注意的问题

①谈判者必须明确,在一场谈判中用于正式谈判的时间是不多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场外度过的,必须把场外活动看作是谈判的一部分,场外谈判往往能得到正式谈判得不到的东西。

②不要把所有的事情都放在谈判桌上讨论,而是要通过一连串的社交活动讨论和研究问题的细节。

③当谈判陷入僵局,就应该离开谈判桌,举办多种娱乐活动,使双方无拘无束地交谈,促进相互了解,沟通感情,建立友谊。

④借助社交场合,主动和非谈判代表的有关人员(如工程师、会计师、工作人员等)交谈,借以了解对方更多的情况,往往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收获。

⑤在非正式场合,可由非正式代表提出建议、发表意见,以促使对方思考,因为即使这些建议和意见很不利于对方,对方也不会追究,毕竟讲这些话的不是谈判代表。

12.以硬碰硬打破僵局

当对方通过制造僵局,给你施加太大压力时,妥协退让已无法满足对方的欲望,应采用以硬碰硬的办法向对方反击,让对方自动放弃过高要求。比如,揭露对方制造僵局的用心,让对方自己放弃所要求的条件。有些谈判对手便会自动降低自己的要求,使谈判得以进行下去。也可以离开谈判桌,以显示自己的强硬立场。如果对方想与你谈成这笔生意,他们会再来找你;这时,他们的要求就会改变,谈判的主动权就掌握在了你的手里。如果对方不来找你也不可惜,因为如果自己继续同对方谈判,只能使自己的利益降到最低点;这样,谈成还不如谈不成。

  • 评论列表:
  •  慵吋木緿
     发布于 2022-10-28 20:12:06  回复该评论
  • 续谈判,这样僵局就自然化解了。叙述旧情,强调双方的共同点。就是通过回顾双方以往的合作历史,强调和突出共同点和合作的成果,以此来削弱彼此的对立情绪,以达到打破僵局的目的。2.采取横向式的谈判打破僵局当谈判陷入僵局,经过协商而毫无进展,双方的情绪均处于低潮时
  •  囤梦駦屿
     发布于 2022-10-28 18:00:26  回复该评论
  • 方同时接受时,僵局就会形成。在埃以和谈中,以色列最初宣布要占有西奈半岛的某些地方,显然这种方案是不能为埃及所接受的。当双方越过对立的立场而去寻找促使坚持这种立场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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