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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生成怎么识破,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自己做出来的,怎么识破假的
聊天截图是无法证明真假的。
现在的截图借助生成器合成,甚至可以以假乱真。唯一的破绽就是聊天记录的时间显示,如真截图显示时间为4点33分,则生成器显示为04点33分,与手机的正常设置有所不同。这种生成器生成的微信截图有两个缺陷。第一,无法添加图片聊天记录;第二,时间设置多了一个“0”,除此之外与真正的聊天都一样。
此外,利用ps,可以伪造图片100%一样,只要足够细心,逐个像素点去改,100%一样是可以伪造出来的。也无法证明此图被ps过,很多软件都可以去除ps过的文件里保存的表头。但是ps篡改图片都是有固定的算法的。所以一个技术不足的篡改者会在图片上留下软件修改的特定痕迹。
不要以为微信对话截屏就是真实可靠的,微信截屏可以通过一种名为“微信对话生成器”的软件制作出来,这种软件不仅能够制作微信对话,还能制作支付宝转账截屏等页面。这些支付转账截屏被大量用于微商的推广,甚至还有相关案例显示,这些截屏被用于诈骗。
扩展资料
如果制作出截图用来欺诈,使用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软件的生产者和发布者也有责任在软件中进行法律提示或加盖水印,以此来规避用于欺诈的风险。
软件的开发者和发布者在意识到大量的用户用于违法活动后,应该主动对相关功能进行限制,如将生成的图片加上水印等,采取防范措施干预或者影响这些违法行为。
此外,如果软件的开发者以及运营者对违法活动起到了发起、怂恿、推波助澜的作用,则其应对违法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考资料:凤凰网——微信聊天记录造假要用ps?
微信聊天内容和照片打官司能不能作为证据?
微信聊天内容和照片在经过相关机构查证属实后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微信聊天内容和照片属于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在经过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证据的种类包括以下 八种: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扩展资料: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案例:
满足条件的微信聊天记录可成为定案证据——易洪刚诉冯雪赠与合同纠纷案。案例要旨: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
根据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微信聊天记录在审判实践中作为定案证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非实名制微信注册时,应当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为本案当事人;确定微信聊天时间在涉案事实的时间段内;微信聊天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且具有相对完整性,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
微信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吗 看下这个文件
具体的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限定为短信、电子邮件、QQ、微信、支付宝或其他具备通讯、支付功能的互联网软件所产生的,能够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信息。
鉴于QQ与微信的交流内容随意,不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甄别哪些属于有效证据存在较大困难。在内容认定上,微信中的聊天记录容易通过技术手段伪造或者删改,对其是否具有真实性较难认定。规程要求,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要素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二是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三是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根据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中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法院在采信微信相关的证据时,由于微信并未强制进行实名认证,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对方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码以及聊天中透露的相关信息内容,法官可以结合日常生活经验,综合相关信息,适用高度盖然性原则分析认定微信使用者的身份。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问题,则可以通过双方各自所持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删除篡改关键内容的情况,据此作出事实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