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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可以当黑客吗(未成年黑客犯法吗)

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叫黑客解释一下

1-1:什么是“黑客”(hacker)

事实上,黑客也就是英文hacker的音译,hacker这个单词源于动词hack,这个词在英语中有“乱砍、劈,砍”之意,还有一个意思是指“受雇于从事艰苦乏味的工作的文人”。hack的一个引申的意思是指“干了一件非常漂亮的事”.在早期的麻省理工学院里,“hacker”有“恶作剧”的意思,尤指那些手法巧妙、技术高明的恶作剧,可见,至少是在早期,黑客这个称谓并无贬义。

“破解不是学习使用一个什么软件,不是按照说明书来操作,它是一种人和人智力的较量,是一种智慧的战争艺术,是一种知识与知识的较量。从本质上讲,学习破解跟学习其他知识一样,都是要下苦功,要靠灵感,要靠自己思考的。”这就是黑客对自己的行为的一种诠释。

1-2:什么是“骇客”(cracker)

骇客是“cracker”的音译,就是“破坏者”的意思。这些人做的事情更多的是破解商业软件、恶意入侵别人的网站并造成损失。

骇客具有与黑客同样的本领,只不过在行事上有些差别而已,这也是人们常常很难分清黑客与骇客的原因之一。

其实,黑客也好、骇客也好,名称只是一种代号而已,应该说他们之间并无绝对的界限,黑客和骇客都是非法入侵者,既然是非法入侵,再去区分什么善意和恶意也没有什么意义,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的入侵,都有可能给被入侵者造成一定的损失。

1-3:怎样才算是一名黑客

首先,黑客绝非是自称的,自称为黑客,甚至取了一个与黑客相关的名字,都会遭到真正的黑客的嘲笑。再黑客的圈子里,只有其他的黑客接纳了你,得到其他黑客的认可,你才能算个黑客。

其次,你应该具有一定的创造力,一个仅仅拿着黑客前辈们所编写的黑客软件到处乱试,一旦出现问题却又束手无策的人,绝对称不上是黑客。

此外,一名黑客还应当具又黑客的精神以及黑客的行为,要能够融入黑客们自然形成的黑客文化当中去。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你必须具备黑客所应当有的技能,必须是技术上的行家。并且热衷于解决问题,能无偿地帮助别人。

1-4:黑客行为:

1:(不随便攻击个人用户及站点),作为一个黑客,在找到系统漏洞并侵入的时候,往往都会很小心地避免造成琐事,并且善意地提醒系统管理员,但是在这过程中会有许多因素都是未知的,没有人能肯定最终会是什么结果,因此一个好的黑客是不会随便攻击个人用户及站点的。

2:(多编写一些有用的软件),这些软件都是免费的,但又和一般的共享软件有所不同,因为这些软件的源代码同时也是公开的。

3:(帮助别的黑客测试与调试软件),没有人能写出完全没有一点错误或是不需要改进的完美软件,因而对软件的测试与调试是非常重要的,测试与调试软件甚至会比编写软件更耗费精力,但在黑客的世界中,这或许并算不了什么的,因为在你编写出一个软件后,会有许多其他的黑客热心地帮助你测试与调试。

4:(义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黑客们都以探索漏洞与编写程序为乐,但在黑客的圈子里,除了探索漏洞与编写程序外,还有许多其他的杂事,如维护和管理相关的黑客论坛、新闻组以及邮件列表,维持大的软件供应站点,推动RFC和其他技术标准等等,这些事情都需要人来做,但也许并不都是那么令人感到有趣。所以,那些花费大量精力,义务地为网友们整理FAQ、写教程的黑客,以及各黑客站点的站长,在网络上都是令人尊敬的。

5:(洁身自好,不与“骇客”混在一起),真正的黑客总是耻于与“骇客”为伍,黑客不会随意破解商业软件并将其广泛流传,也不会恶意侵入别人的网站并造成损失,黑客的所作所为应当更象是对于网络安全的监督。

1-5:黑客精神

1:(“free”,自由、免费的精神),这是黑客文化的精髓之一,“free”是作为一个黑客所应该具有的态度。作为一个好的黑客,应该主动去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同时还要创造新的东西,相信自由并自愿的互相帮助。黑客们编写的各种黑客软件都是完全免费共享的,甚至连源代码都是公开的,黑客们在帮助你之后,唯一的要求就是在你成长起来以后同样地帮助别人。所以,“free”可以算是黑客的传统精神,也是一个真正的黑客所尽力保持的。

2:(探索与创新的精神),所有的黑客都是喜欢探索软件程序奥秘的人,他们探索着程序与系统的漏洞,并能够从中学到很多知识,在发现问题的同时,他们都会提出解决问题的创新方法。

3:(反传统的精神),反传统的精神在黑客们的身上表现的最明显不过了,不具备这种精神的人,很难想象他会成为一名黑客。而这里的“反传统”主要是指科学技术上的反传统,并不包含任何贬义。黑客们做的最多的事情就是探索与创新,这都需要他们具有反传统的精神,他们的快乐就源于攻破传统的东西。

4:(合作的精神),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黑客们很明白这一点,因此才有了那么多供黑客交流的论坛与新闻组,在技术上保留的人是不可能成为黑客的。

1-5:黑客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

1:(程序设计基础),毫无疑问,编程是每一个黑客所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技能。但是,黑客与程序员又是有所不同的,黑客往往掌握着许多种程序语言的精髓,或者说是弱点与漏洞。并且黑客们是以独立于任何程序语言之上的概括性观念来思考一件程序设计上的问题,汇编语言、C语言都是黑客们应该掌握的。培养这种能力的方法要与常人不同,要多读别人的源代码,好的源代码都是前辈黑客们的作品,同时也要自己试着写程序。

2:(了解并熟悉各种操作系统),Unix之所以如此受到黑客们的重视,并不仅仅因为它最初就是由黑客们编写的,我们知道除了Unix操作系统外还有很多操作系统,但能得到源代码并能任意修改的操作系统只有Unix!更重要的是,Unix是用于网络的操作系统,互连网上有许多主机使用的操作系统都是Unix,至少在目前,互连网还不能没有Unix。因此,许多黑客同时也是一个Unix专家,他们清楚这个操作系统的这个运做过程与基理。除了Unix操作系统外,黑客还必须熟知诸如Liux、Windows、Novell等操作系统,才能使自己做黑客如虎添翼!

3:(全面了解互连网以及网络编程),黑客们所创造出来的东西,在很多领域里都在起着作用,但只有互连网,才是黑客们真正的舞台,作为一名黑客,不懂得使用World Wide Web 与Html是不可思议的,同时,若没有网络编程基础,要做黑客也是苍白无力的。

未成年使用黑客黑了我的电脑。 他该犯什么法?

已满16周岁的人,在刑法上是属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但因为是未成年人,在判刑时应当从轻或减轻。 你的行为可能涉及的相关罪名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罪的追诉前提是,造成严重后果。

介绍黑客给别人干一些可能犯法的事,介绍人算犯法?

这个是教唆罪,满意请加分

教唆罪目录

概述

成立四大要件一、须有教唆之故意

二、须有教唆之行为

三、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

四、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

注意一般原则

从重原则

从轻减轻原则

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区分

教唆犯特点和责任1、特点

2、责任

3、罪名

4、分则特别规定的教唆性质犯罪

5、共犯形式

教唆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之异同1、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3、犯罪侵犯的客体有较大不同。

4、犯罪的客观方面也有相同与不同之处。

5、犯罪形态有所不同。

6、罪名及法定刑的规定不同。

关于教唆他人吸毒的教唆犯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司法实践认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司法解释》

概述

成立四大要件 一、须有教唆之故意

二、须有教唆之行为

三、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

四、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

注意 一般原则

从重原则

从轻减轻原则

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区分

教唆犯特点和责任 1、特点

2、责任

3、罪名

4、分则特别规定的教唆性质犯罪

5、共犯形式

教唆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之异同 1、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3、犯罪侵犯的客体有较大不同。

4、犯罪的客观方面也有相同与不同之处。

5、犯罪形态有所不同。

6、罪名及法定刑的规定不同。

关于教唆他人吸毒的教唆犯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司法实践认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司法解释》

展开 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而胁从他人犯罪的,只能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再以教唆的内容实行数罪并罚。教唆他人使其决意实行犯罪行为之罪也(刑二九Ⅰ)。故须被教唆者本无犯罪之意思,由教唆者之行为而后产生犯意的事实。若被教唆者先有犯意,则为开导指示之从犯矣。

成立四大要件

教唆罪之成立,应具备下列四要件:

一、须有教唆之故意

即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于实行,为教唆者所能预见,倘不能预见者,则非故意,对于其犯罪行为,自不成立教唆罪。是以基于自己过失之行为,致惹起他人犯罪之原因者,不得谓为教唆罪。例如:(1)某甲与某乙闲谈,无意中提及某丙家中藏有黄金,某乙因而前往丙宅行窃,某乙之行为,固由于某甲之谈话所引起,但某甲并无教唆之故意,自难令负教唆罪责;(2)母亲误解孩子(已满14岁)的情况下,孩子解释时,由于母亲不听解释,而造成孩子犯罪,法院也不能视为在“母亲的教唆下犯罪”,因为误解孩子即便是在孩子解释而不听的情况下也不属于故意。

二、须有教唆之行为

教唆罪在客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为,其方法如何,法律并无加以限制。在解释上,认为须能达到教唆之目的为已足。举凡以言语、文字或举动,为明示或默示,要皆不失为教唆,惟不得以强暴或胁迫之方法出之,因为以强暴或胁迫便被教唆人丧失自由意志,而为犯罪之行为者,则应绳以间接正犯之罪。

三、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

在煽惑罪所煽惑者,为多数之不特定人。例如以文字或演说发布其犯罪行为之煽惑,其受煽惑者当非特定之人,而教唆罪系以对特定人为之,故被教唆者必为特定之人;此乃与煽惑罪主要区别之点。

四、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

盖被教唆者以有自行判断之能力为限,教唆者仅予以犯意令其自为采择而已,设被教唆者无责任能力,则必乏自由采择之权,不过等于机械作用,其教唆者不啻自为其行为,而成为间接正犯矣。我现行刑法关于教唆罪,系采主观主义,因其恶性重大,宜予独立处罚,此观乎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三项之规定,即足以显示教唆罪之独立性也。

注意

但是教唆犯并不必然是主犯,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一般原则

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从重原则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从轻减轻原则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区分

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或者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法律规定以外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于这些被教唆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之间不发生共犯关系,教唆犯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教唆犯特点和责任

1、特点

唆使他人犯罪,本人无实行行为;

2、责任

(1)被教唆人犯被教唆罪的,按共犯处罚,主从视作用而定。 (2)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从重处罚。教唆未达责任年龄人犯罪的,通常解释为间接正犯。

3、罪名

按照教唆内容定罪:盗窃、抢劫等。 (注:胁从他人犯罪的,只能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再以教唆的内容实行数罪并罚。)

4、分则特别规定的教唆性质犯罪

策动、勾引军警人员叛乱暴乱、煽动颠覆政府、教唆吸毒、引诱卖淫、指使他人作伪证、监管人指使犯人虐待犯人等

5、共犯形式

1、必要共犯与任意共犯 。 2、承继的共犯:事先无通谋的共犯与事先通谋的共犯。其中承继的共犯。中途加入的。对加入前的加重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特种集团:恐怖组织、黑社会;与普通集团的区别: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

教唆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之异同

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有非常紧密的联系,二者之间确有许多相似之处,甚至两者常处于胶合状态。实践中,人们常常把教唆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混淆,给定案和罪名的确定以至于量刑都带来很大的麻烦,直接影响到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因此分清它们的界限与区别,对于理论和实践都是十分必要的。 教唆罪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行为。而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二者相同和区别之处有以下几点:

1、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

即凡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教唆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但是,对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二者有较大差别。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而在教唆罪中,如果其教唆的是抢劫、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则可以成为教唆罪的主体并承担刑事责任。

2、犯罪主观方面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二者的相同点是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不同是传授犯法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传授的是犯罪方法,并且希望被传授人学会和掌握其传授的这种犯罪方法。如果行为人采取放任的态度,即处于一种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下,不去关心传授对象是否在学、是否学会则不能构成该罪。至于是希望还是放任被传授人是否将该犯罪方法用于实施和完成犯罪,则不是本罪的故意内容。教唆罪则不同,教唆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故意的内容包括认识到他人尚无犯罪故意,遇见到自己的教唆行为将会引起被教唆对象产生犯罪决心和故意,并希望或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因此,教唆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3、犯罪侵犯的客体有较大不同。

传授犯罪方法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确定的,无论传授的是何种犯罪方法,其侵犯的直接客体都是社会管理秩序。当然,传授犯罪方法罪也可能侵犯其他间接客体,但已经不是其行为直接所致,不应作为传犯罪方法罪侵犯的客体对待。而教唆犯侵犯的客体是不确定的,它随教唆内容的不同而变化。

4、犯罪的客观方面也有相同与不同之处。

相同的是二者在传授和教唆的形式上既可以是口头也可以书面。但具体就有较大差别。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实质是将犯罪经验与技巧传与他人,使被传授人学会犯罪方法以便完成犯罪行为,口头、书面和“身教”都可以,只要是能够将犯罪方法传与他人,采用什么方式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既可以秘密传授也可以公开传授;可以是向一个人也可以向多个人传授;而教唆犯罪的实质是把犯罪意念传与他人,使他人产生犯意,引起犯罪的决心。因此,前者注重行为,后者注重造意。

5、犯罪形态有所不同。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犯罪方法的传授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而教唆犯则基本属于结果犯,既遂的标准不同,被教唆人未接受教唆、未实施教唆犯教唆之罪的,以及被教唆人实施所教唆的犯罪处于未完成状态的,均属教唆犯罪的犯罪未遂,只有被教唆人实施并且完成了所教唆的犯罪的,才属教唆犯罪既遂。

6、罪名及法定刑的规定不同。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对于传授犯罪方法罪来说无论向他人传授一种犯罪还是多种犯罪,都只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单独一罪,有单独的法定刑;而教唆罪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更没有单独的法定刑,其罪名与法定刑取决于教唆他人犯罪的罪名与法定刑,具体刑罚则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裁量,如是否共同犯罪中组织者、被教唆人犯罪的形态等。因此,教唆犯罪实际上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行为表现。如果行为人教唆的是多种不同的犯罪,则构成数罪。司法实践中,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罪并不能分得十分清楚,常常是教唆中有传授,传授中有教唆。对此,笔者建议按处理吸收犯或牵连犯的原则,择一重罪论处。

关于教唆他人吸毒的教唆犯罪

[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方法,诱使、唆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或者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用制造假象等方法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且还侵犯了他人的身心健康。吸食、注射毒品对人的健康所造成的危害众所周知,并引发诸多社会问题,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本罪的对象是未染上吸毒恶习或者虽染上吸毒恶习但已经戒除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向他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觉等方法,非法实施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及其他利益诱导、拉拢原本没有意愿吸毒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教唆”,是指以劝说、授意、怂恿等手段,鼓动、唆使原本没有毒品意愿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欺骗”,是指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制造假象等方法,使原本没有吸毒意愿的人上当吸食、注射毒品。如暗地里在香烟中掺入毒品,或在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人吸食和使用,使他人在不知不觉中染上毒瘾。无论采用了什么手段,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构成本罪,至于被引诱、教唆、欺骗者是否因此成瘾,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吸食、注射毒品,是指用口吸、鼻吸、吞服、饮用、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等方法使用毒品。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三种行为并不要求同时具备,只要行为人实施其中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目的和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贩卖推销毒品,有的是为了报复或者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诱使一些干部用子弟吸毒,有的出于控制他人的目的,如犯罪团伙中,吸毒者一旦上瘾,便心甘情愿地受人指使,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有的是为了长期奸淫妇女,而使其吸毒,达到长期控制的目的,等等,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都可构成本罪。

司法实践认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一)本罪与一般教唆犯罪的界限 二者有本质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又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而后者侵犯的客体,则取决于所教唆犯罪的客体,如教唆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2、罪名不同。前者是一个独立罪名,吸毒行为法律上没有规定为犯罪,而教唆他人吸毒的行为,法律上规定为独立犯罪。而后者则不是独立罪名,对于教唆犯,要按照他所教唆的罪来确定罪名,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 (二)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理 实践中此类案件较多,对此定性认识不一,我们认为,如果具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故意,那么就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仅是杀人和伤害的手段而已。如果致人死亡、伤残的,能够查明没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心理,而对死亡和重伤仅有过失的,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数罪,应择一重罪处罚。 四、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相关法条链接 《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 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4.12.20 法发〔1994〕30号)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根据《决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引诱、教唆他人吸毒,是指 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方法,诱使、唆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欺骗他人吸毒,是指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制造 假象等方法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实施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将所 实施行为并列为一个罪名。不实行并罚。 被引诱、教唆、欺骗的人吸食、注射毒品后是否成瘾,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未成年人当黑客,造成后果,应该怎么判刑?(不是无稽之谈,是有的)大概在14岁左右

制造木马?有这么大本事?

可能会被限制上网吧,我猜的

监护人要赔偿民事损失,光这个就数额惊人了,搞不好就破产了

未成年人犯罪只是不用负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还是要承担的

黑客是什么意思?

黑客( 大陆和香港:黑客;台湾:骇客,英文:Hacker),通常是指对计算机科学、编程和设计方面具高度理解的人。[1]

“黑客”也可以指:

在信息安全里,“黑客”指研究智取计算机安全系统的人员。利用公共通讯网路,如互联网和电话系统,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载入对方系统的被称为黑帽黑客(英文:black hat,另称cracker);调试和分析计算机安全系统的白帽黑客(英语:white hat)。“黑客”一词最早用来称呼研究盗用电话系统的人士。

在业余计算机方面,“黑客”指研究修改计算机产品的业余爱好者。1970年代,很多的这些群落聚焦在硬件研究,1980和1990年代,很多的群落聚焦在软件更改(如编写游戏模组、攻克软件版权限制)。

“黑客”是“一种热衷于研究系统和计算机(特别是网络)内部运作的人”。[1]

泛指擅长IT技术的人群、计算机科学家。Hacker们精通各种编程语言和各类操作系统,伴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发展而产生成长。“黑客”一词是由英语Hacker音译出来的,这个英文单词本身并没有明显的褒义或贬义,在英语应用中是要根据上下文场合判断的,其本意类似于汉语对话中常提到的捉刀者、枪手、能手之类词语。[1]

黑客兵工厂

所做的不是恶意破坏,他们是一群纵横于网络上的技术人员,热衷于科技探索、计算机科学研究。在黑客圈中,Hacker一词无疑是带有正面的意义,例如:system hacker熟悉操作的设计与维护;password hacker精于找出使用者的密码,若是computer hacker则是通晓计算机,进入他人计算机操作系统的高手。[1]

根据开放源代码的创始人“埃里克·S·雷蒙德”对此字的解释是:“黑客兵工厂Hacker”与“cracker”是分属两个不同世界的族群,基本差异在于,黑客是有建设性的,而骇客则专门搞破坏。[1]

黑客原意是指用斧头砍柴的工人,最早被引进计算机圈则可追溯自1960年代。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计算机教授Brian Harvey在考证此字时曾写到,当时在麻省理工学院(MIT)中的学生通常分成两派,一是tool,意指乖乖牌学生,成绩都拿甲等;另一则是所谓的骇客,也就是常逃课,上课爱睡觉,但晚上却又精力充沛喜欢搞课外活动的学生。[1]

等级区分

计算机黑客编程

一开始并没有。不过当时黑客也区分等级,就如同tool用成绩比高下一样。真正一流黑客并非整天不学无术,而是会热衷追求某种特殊嗜好,比如研究电话、铁道(模型或者真的)、科幻小说,无线电,或者是计算机。也因此后来才有所谓的computer hacker出现,意指计算机高手。[1]

对一个黑客来说,学会编程是必须的,计算机可以说就是为了编程而设计的,运行程序是计算机的唯一功能。对了,数学也是不可少的,运行程序其实就是运算,离散数学、线性代数、微积分等![1]

黑客一词在圈外或媒体上通常被定义为:专门入侵他人系统进行不法行为的计算机高手。不过这类人士在hacker眼中是属于层次较低的cracker(骇客)。如果黑客是炸弹制造专家,那么骇客就是恐怖分子。

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骇客,他们只会入侵,使用扫描器到处乱扫,用IP炸弹炸人家,毫无目的地入侵,破坏着,他们并无益于电脑技术的发展,反而有害于网络的安全和造成网络瘫痪,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1]

以下列举不同类型或等级的黑客:

·黑客(术语),对技术研修深入的计算机安全专家。

·黑客(计算机安全)或饼干,访问计算机系统安全系统失灵。

·黑客(爱好者),以创新的定制或组合的零售电子和电脑设备。

·黑客(程序员亚文化),一个反独裁的软件开发方法,伴随着自由软件运动。[1]

中国黑客代表

Keen Team:[3]在加拿大温哥华进行的全球顶级黑客大赛Pwn2Own中,继2013年在Pwn2Own东京比赛中国攻破苹果手机iOS系统成为第一支在此项世界级比赛中夺冠的亚洲团队之后再次夺冠。

蓝莲花队:著名业内人士诸葛建伟带队,以清华学子为主。在SIGINTCTF取得亚军,韩国首尔 SecuinsideCTF决赛获得第6名。安全宝-蓝莲花战队在CTFTIME的全球排名从之前的第11位猛升至第4位,仅次于美国CMU超神队PPP、俄罗斯传统强队MSLC和荷兰传统强队Eindbazen。DEFCONCTF’13资格赛中获得全球第四、亚洲第一的战绩。[1]

若轩:8341总创,擅长渗透,编程,病毒,服务器安全。

小天:黑细胞小组创始人,擅长渗透,web开发,多次反击外国攻击。

黑猫:猫魂组织创始人,擅长渗透。

越南邻国宰相:1937组织创始人,擅长渗透

起源

“黑客”一词是英文Hacker的音译。这个词早在莎士比亚时代就已存在了,但是人们第一次真正理解它时,却是在计算机问世之后。根据《牛津英语词典》解释,“hack”一词最早的意思是劈砍,而这个词意很容易使人联想到计算机遭到别人的非法入侵。因此《牛津英语词典》解释“Hacker”一词涉及到计算机的义项是:“利用自己在计算机方面的技术,设法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访问计算机文件或网络的人。”[1]

最早的计算机于1946年在宾夕法尼亚大学诞生,而最早的黑客出现于麻省理工学院。贝尔实验室也有。最初的黑客一般都是一些高级的技术人员,他们热衷于挑战、崇尚自由并主张信息的共享。

1994年以来,因特网在中国乃至世界的迅猛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方便、自由和无限的财富。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各个方面都越来越网络化,并且逐渐成为人们生活、娱乐的一部分。可以说,信息时代已经到来,信息已成为物质和能量以外维持人类社会的第三资源,它是未来生活中的重要介质。而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因特网技术的迅速发展,黑客也随之出现了。[1]

术语

黑客基本涵义是指一个拥有熟练电脑技术的人,但大部分的媒体习惯将“黑客”指作电脑侵入者。白帽黑客有能力破坏电脑安全但不具恶意目的的黑客。白帽子一般有清楚的定义道德规范并常常试图同企业合作去改善被发现的安全弱点。灰帽黑客对于伦理和法律暧昧不清的黑客。黑帽黑客怪客:黑帽子黑客— 经常使用于区分黑帽子黑客和一般(正面的)有理性的黑客。这个词自1983年开始流行,大概是由于采用了相似发音和对safe cracker的解释,并且理论化为一个犯罪和黑客的混成语。电脑安全黑客—使用密码破解(password cracking)或穷举法(brute force attack)。软件破解者脚本小孩(Script kiddie)激进黑客(Hacktivist),或译“黑客活动分子”、“侵权黑客”,比如中国的蓝客、红客等。[1]

守则

1、不恶意破坏任何的系统,这样只会给你带来麻烦。恶意破坏他人的软件将导致法律责任,如果你只是使用电脑,那仅为非法使用!注意:千万不要破坏别人的软件或资料!

2、不修改任何的系统档,如果你是为了要进入系统而修改它,请在达到目的后将它改回原状。

3、不要轻易的将你要hack的站台告诉你不信任的朋友。

4、不要在bbs上谈论你hack的任何事情。

5、在post文章的时候不要使用真名。

6、正在入侵的时候,不要随意离开你的电脑。

7、不要在电话中谈论你作为黑客的任何事情。

8、将你的笔记放在安全的地方。

9、想要成为黑客就要学好编程和数学,以及一些TCPIP协议、系统原理、编译原理等计算机知识!

10、已侵入电脑中的帐号不得清除或修改。

11、不得修改系统档案,如果为了隐藏自己的侵入而做的修改则不在此限,但仍须维持原来系统的安全性,不得因得到系统的控制权而将门户大开!

12、不将你已破解的帐号分享于你的朋友。

13、不要侵入或破坏政府机关的主机。

14、不会编程的黑客不是好黑客。

15、黑客世界的高手们不同于“盗取”。

16、黑客并不是一味的攻击用户,而是通过攻击来研究漏洞,从而大大提高系统的安全性。[1]

组成

到了今天,黑客在互联网上已经不再是鲜为人知的人物,而是他们已经发展成网络上的一个独特的群体。他们有着与常人不同的理想和追求,有着自己独特的行为模式,网络上出现了很多由一些志同道合的人组织起来的黑客组织。但是这些人从什么地方来的呢?他们是什么样的人?其实,除了极少数的职业黑客以外,大多数都是业余的黑客。而黑客其实也和现实中的平常人没有两样,或许他就是一个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1]

有人曾经对黑客年龄这方面进行过调查,组成黑客的主要群体是18-30岁之间的年轻人,大多是男性,不过也有很多女性加入到这个行列。他们大多是在校的学生,因为他们对计算机有着很强的求知欲,且好奇心强、精力旺盛等诸类因素,这都是使他们步入了黑客殿堂的原因之一。还有一些黑客大多都有自己的事业或工作,大致分为:程序员、资深安全员、安全研究员、职业间谍、安全顾问等。当然这些人的技术和水平是刚刚入门的“小黑客”无法与之相比的,不过他们也是从这一步一点一点地摸索过来的。[1]

归宿

我们以前提到了黑客组成的主要群体是年轻人,事实上也是如此。21世纪在网络上很难见到三十岁以上的老黑客:许多黑客一般在成家以后都慢慢地在网络上“消失”了。这些人到什么地方去了呢?他们为什么要走?其实这些很容易理解,随着年龄的增长、心智的成熟,年轻时候的好奇心逐渐地脱离了他们,他们开始步入稳重期,生理上的体力和精力也开始下降,不再像以前那样怎么熬夜,怎么做都不知道累的时候了。比如开始有了家庭的负担,要为生计和事业奔波。因为黑客这个行业,只有极少数是职业黑客,而很多还是业余的,他们做事等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是没有报酬的。所以当他们上些年纪以后退出“江湖”也是理所当然的。当然有很多人对他们的黑客事业的兴趣也会执着一生。黑客在退隐以后一部分可能会去做安全行业,成为安全专家、反黑客专家,继续研究技术。也有一部分人会去做一些与黑客毫无关系的事业。[1]

作用原理

1、收集网络系统中的信息

信息的收集并不对目标产生危害,只是为进一步的入侵提供有用信息。黑客可能会利用下列的公开协议或工具,收集驻留在网络系统中的各个主机系统的相关信息:[1]

2、探测目标网络系统的安全漏洞

在收集到一些准备要攻击目标的信息后,黑客们会探测目标网络上的每台主机,来寻求系统内部的安全漏洞,要探测的方式如下:[1]

3、建立模拟环境,进行模拟攻击

根据前面两小点所得的信息,建立一个类似攻击对象的模拟环境,然后对此模拟目标进行一系列的攻击。在此期间,通过检查被攻击方的日志,观察检测工具对攻击的反应,可以进一步了解在攻击过程中留下的“痕迹”及被攻击方的状态,以此来制定一个较为周密的攻击策略。[1]

4、具体实施网络攻击

入侵者根据前几步所获得的信息,同时结合自身的水平及经验总结出相应的攻击方法,在进行模拟攻击的实践后,将等待时机,以备实施真正的网络攻击。[2]

历史意义

长久以来,存在一个专家级程序员和网络高手的共享文化社群,其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第一台分时共享的小型机和最早的ARPAnet实验时期。这个文化的参与者们创造了“黑客”这个词。黑客们建起了Internet。黑客们使Unix操作系统成为今天这个样子。黑客们搭起了Usenet。黑客们让它正常运转。如果你是这个文化的一部分,如果你已经为它作了些贡献,而且圈内的其他人也知道你是谁并称你为一个黑客,那么你就是一名黑客。[1]

黑客精神并不仅仅局限于软件黑客文化圈中。有些人同样以黑客态度对待其它事情如电子和音乐---事实上,你可以在任何较高级别的科学和艺术中发现它。软件黑客们识别出这些在其他领域同类并把他们也称作黑客---有人宣称黑客实际上是独立于他们工作领域的。但在本文中,我们将注意力集中在软件黑客的技术和态度,以及发明了“黑客”一词的哪个共享文化传统之上。[1]

区别

黑客,最早源自英文hacker,早期在美国的电脑界是带有褒义的。他们都是水平高超的电脑专家,尤其是程序设计人员,算是一个统称。[1]

红客,维护国家利益代表中国人民意志的红客,他们热爱自己的祖国,民族,和平,极力的维护国家安全与尊严。[1]

蓝客,信仰自由,提倡爱国主义的黑客们,用自己的力量来维护网络的和平。

在中国,人们经常把黑客跟骇客搞混。实际区别很大。[1]

骇客,是“Cracker”的音译,就是“破解者”的意思。从事恶意破解商业软件、恶意入侵别人的网站等事务。与黑客近义,其实黑客与骇客本质上都是相同的,闯入计算机系统/软件者。黑客和“骇客”(Cracker)并没有一个十分明显的界限,但随着两者含义越来越模糊,公众对待两者含义已经显得不那么重要了。[1]

Mainstream society always treats hackers as criminals. The word ‘hacker’ has been distorted by media because media always shows their illegal behavior.

ByHacker

The fallowing is the meaning in common:

Persons who have enough knowledge about language of coding. And they can create useful applications without long-time thinking.

Persons who love coding and enjoy it. Then they will do it better and better.

Persons who like freedom and are not easy to be constrained. But they think that if they are constrained for the things they love, they will accept it.

Some persons try to crack the system or website to remind the owner of computer that there are some holes in their computer. These people always are called white hat or sneaker. Some of them are the top of the computer company. Their work obey the laws and are good for people.[1]

著名人物

代表人物

1.Kevin Mitnick

凯文·米特尼克(Kevin David Mitnick,1964年美国洛杉矶出生),有评论称他为世界上“头号电脑骇客”。这位“著名人物”现年不过50岁,但其传奇的黑客经历足以令全世界为之震惊。[1]

2.Adrian Lamo

艾德里安·拉莫(Adrian Lamo)

Adrian Lamo:历史上五大最著名的黑客之一。Lamo专门找大的组织下手,例如破解进入微软和《纽约时报》。Lamo喜欢使用咖啡店、Kinko店或者图书馆的网络来进行他的黑客行为,因此得了一个诨号:不回家的黑客。Lamo经常发现安全漏洞,并加以利用。通常他会告知企业相关的漏洞。[1]

3.Jonathan James

乔纳森·詹姆斯(Jonathan James),历史上五大最著名的黑客之一。

16岁的时候James就已经恶名远播,因为他成为了第一个因为黑客行径被捕入狱的未成年人。他稍后承认自己喜欢开玩笑、四处闲逛和迎接挑战。[1]

4.Robert Tappan Morrisgeek.

Robert Tappan Morrisgeek.美国历史上五大最著名的黑客之一。

Morris的父亲是前美国国家安全局的一名科学家,叫做Robert Morris。Robert是Morris蠕虫病毒的创造者,这一病毒被认为是首个通过互联网传播的蠕虫病毒。也正是如此,他成为了首个被以1986年电脑欺骗和滥用法案起诉的人。[1]

5.Kevin Poulsen

凯文·普尔森,全名凯文·李·普尔森(Kevin Lee Poulsen),1965年出生于美国的Pasadena。他常使用马甲“Dark Dante(黑暗但丁)”作案,因攻击进入洛杉矶电台的KIIS-FM电话线而出名,这也为他赢得了一辆保时捷。[1]

主要成就

Richard Stallman--传统型大黑客,Stallman在1971年受聘成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人工智能实验室程序员。

Ken Thompson和Dennis Ritchie--贝尔实验室的电脑科学操作组程序员。两人在1969年发明了Unix操作系统。[1]

John Draper(以咔嚓船长,Captain Crunch闻名)--发明了用

Robert Tappan Morrisgeek.

一个塑料哨子打免费电话

Mark Abene(以Phiber Optik而闻名)--鼓舞了全美无数青少年“学习”美国内部电话系统是如何运作的

Robert Morris--康奈尔大学毕业生,在1988年不小心散布了第一只互联网病毒“蠕虫”[1]

2002年,对于曾经臭名昭著的计算机黑客凯文·米特尼克来说,圣诞节提前来到了。这一年,的确是Kevin Mitnick快乐的一年。不但是获得了彻底的自由(从此可以自由上网,不能上网对于黑客来说,就是另一种监狱生活)。而且,他还推出了一本刚刚完成的畅销书《欺骗的艺术》(The Art of Deception: Controlling the Human Element of Security)。此书大获成功,成为Kevin Mitnick重新引起人们关注的第一炮。[1]

Jargon File中对“黑客”一词给出了很多个定义,大部分定义都涉及高超的编程技术,强烈的解决问题和克服限制的欲望。如果你想知道如何成为一名黑客,那么好,只有两方面是重要的。(态度和技术)[1]

相关事件

1983年,凯文·米特尼克因被发现使用一台大学里的电脑擅自进入今日互联网的前身ARPA网,并通过该网进入了美国五角大楼的的电脑,而被判在加州的青年管教所管教了6个月。[1]

1988年,凯文·米特尼克被执法当局逮捕,原因是:DEC指控他从公司网络上盗取了价值100万美元的软件,并造成了400万美元损失。[1]

1993年,自称为“骗局大师”的组织将目标锁定美国电话系统,这个组织成功入侵美国国家安全局和美利坚银行,他们建立了一个能绕过长途电话呼叫系统而侵入专线的系统。

1995年,来自俄罗斯的黑客弗拉季米尔·列宁在互联网上上演了精彩的偷天换日,他是历史上第一个通过入侵银行电脑系统来获利的黑客,1995年,他侵入美国花旗银行并盗走一千万,他于1995年在英国被国际刑警逮捕,之后,他把帐户里的钱转移至美国、芬兰、荷兰、德国、爱尔兰等地。

1999年,梅利莎病毒 (Melissa)使世界上300多家公司的电脑系统崩溃,该病毒造成的损失接近4亿美金,它是首个具有全球破坏力的病毒,该病毒的编写者戴维·斯密斯在编写此病毒的时候年仅30岁。戴维·斯密斯被判处5年徒刑。[1]

2000年,年仅15岁,绰号黑手党男孩的黑客在2000年2月6日到2月14日情人节期间成功侵入包括雅虎、eBay和Amazon在内的大型网站服务器,他成功阻止服务器向用户提供服务,他于2000年被捕。

2000年,日本右翼势力在大阪集会,称南京大屠杀是“20世纪最大谎言”,公然为南京大屠杀翻案,在中国政府和南京等地的人民抗议的同时,内地网虫和海外华人黑客也没有闲着,他们多次进攻日本网站,用实际行动回击日本右翼的丑行,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总务厅和科技厅的网站被迫关闭,日本政要对袭击浪潮表示遗憾。[1]

2007年,4月27日爱沙尼亚拆除苏军纪念碑以来,该国总统和议会的官方网站、政府各大部门网站、政党网站的访问量就突然激增,服务器由于过于拥挤而陷于瘫痪。全国6大新闻机构中有3家遭到攻击,此外还有两家全国最大的银行和多家从事通讯业务的公司网站纷纷中招。爱沙尼亚的网络安全专家表示,根据网址来判断,虽然火力点分布在世界各地,但大部分来自俄罗斯,甚至有些来自俄政府机构,这在初期表现尤为显著。其中一名组织进攻的黑客高手甚至可能与俄罗斯安全机构有关联。《卫报》指出,如果俄罗斯当局被证实在幕后策划了这次黑客攻击,那将是第一起国家对国家的“网络战”。俄罗斯驻布鲁塞尔大使奇若夫表示:“假如有人暗示攻击来自俄罗斯或俄政府,这是一项非常严重的指控,必须拿出证据。”[1]

2007年,俄罗斯黑客成功劫持Windows Update下载器。根据Symantec研究人员的消息,他们发现已经有黑客劫持了BITS,可以自由控制用户下载更新的内容,而BITS是完全被操作系统安全机制信任的服务,连防火墙都没有任何警觉。这意味着利用BITS,黑客可以很轻松地把恶意内容以合法的手段下载到用户的电脑并执行。Symantec的研究人员同时也表示,他们发现的黑客正在尝试劫持,但并没有将恶意代码写入,也没有准备好提供给用户的“货”,但提醒用户要提高警觉。[1]

2008年,一个全球性的黑客组织,利用ATM 欺诈程序在一夜之间从世界49个城市的银行中盗走了900万美元。黑客们攻破的是一种名为RBS WorldPay 的银行系统,用各种奇技淫巧取得了数据库内的银行卡信息,并在11月8日午夜,利用团伙作案从世界49个城市总计超过130台ATM机上提取了900w美元。最关键的是,2008年FBI还没破案,甚至据说连一个嫌疑人都没找到。[1]

2009年7月7日,韩国遭受有史以来最猛烈的一次攻击。韩国总统府、国会、国情院和国防部等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界、媒体和防火墙企业网站进行了攻击。9日韩国国家情报院和国民银行网站无法被访问。韩国国会、国防部、外交通商部等机构的网站一度无法打开!这是韩国遭遇的有史以来最强的一次黑客攻击。[1]

2010年1月12日上午7点钟开始,全球最大中文搜索引擎“百度”遭到黑客攻击,长时间无法正常访问。主要表现为跳转到一雅虎出错页面、伊朗网军图片,出现“天外符号”等,范围涉及四川、福建、江苏、吉林、浙江、北京、广东等国内绝大部分省市。这次攻击百度的黑客疑似来自境外,利用了DNS记录篡改的方式。这是自百度建立以来,所遭遇的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严重的黑客攻击,网民访问百度时,会被定向到一个位于荷兰的IP地址,百度旗下所有子域名均无法正常访问。[1]

2012年9月14日,中国黑客成功入侵日本最高法院官方网站,并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有关钓鱼岛的图片和文字。该网站一度无法访问(本事件关系重大。中国给日本最最厉害的进攻)[1]

2013年3月11日,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CNCERT)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遭受境外网络攻击的情况日趋严重。CNCERT抽样监测发现,2013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不足60天的时间里,境外6747台木马或僵尸网络控制服务器控制了中国境内190万余台主机;其中位于美国的2194台控制服务器控制了中国境内128.7万台主机,无论是按照控制服务器数量还是按照控制中国主机数量排名,美国都名列第一。[1]

黑客与白帽

越来越多的黑客前辈们选择了退隐,但不代表他们离开网络世界。他们还会继续挖掘网络漏洞、传授自己的经验。挖掘漏洞并且公开的黑客,称之为白帽。而白帽网站(如乌云),就是他们交流学习/提交自己挖掘的漏洞的地方。[1]

司法解释

2011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黑客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账号、口令、密码等信息10组以上,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获取上述信息50组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

==以上  皆是转载自百度搜索

针对未成年的各种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非法进入计算机),如何定罪?

已满16周岁的人,在刑法上是属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但因为是未成年人,在判刑时应当从轻或减轻。

你的行为可能涉及的相关罪名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罪的追诉前提是,造成严重后果。

如,

(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如因你的上述行为被相关机关采取某种措施的,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评论列表:
  •  离鸢谜兔
     发布于 2022-07-13 03:05:06  回复该评论
  • 故意,并希望或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因此,教唆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3、犯罪侵犯的客体有较大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确定的,无论传授的是何种犯罪方法,其侵犯的直接客体都是社会管
  •  假欢忆沫
     发布于 2022-07-12 20:15:51  回复该评论
  • 大多都有自己的事业或工作,大致分为:程序员、资深安全员、安全研究员、职业间谍、安全顾问等。当然这些人的技术和水平是刚刚入门的“小黑客”无法与之相比的,不过他们也是从这一步一点一点地摸索过来的。[1]归宿我们以前提到了黑客组成的主要群体是年轻
  •  北槐蔚落
     发布于 2022-07-12 21:47:16  回复该评论
  • 上却又精力充沛喜欢搞课外活动的学生。[1]等级区分计算机黑客编程一开始并没有。不过当时黑客也区分等级,就如同tool用成绩比高下一样。真正一流黑客并非整天不学无术,而是会热衷追求某种特殊嗜好,比如研究电话、铁道(模型
  •  鸢旧扰梦
     发布于 2022-07-13 00:53:28  回复该评论
  • 贝尔实验室也有。最初的黑客一般都是一些高级的技术人员,他们热衷于挑战、崇尚自由并主张信息的共享。1994年以来,因特网在中国乃至世界的迅猛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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