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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处罚图片(电脑被黑客攻击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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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严重吗,一般怎么判?

严重,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原则上只追究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情节轻微的有不诉的可能性。涉及该罪名的,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刑事辩护,争取最大限度的减轻刑事处罚,将案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世界各国均有打击网络犯罪之举,但是贩卖盗版光盘、张贴淫秽图片、入侵他人网站,仍然猖狂。主要问题是网络犯罪破案率极低。主要原因是:

1.互联网本身的缺陷

Internet的前身ARPANET主要在开发不受战争破坏的分散式网络系统,其目的是要将信息从传递端顺利地传送到目的端,因此资料安全或者网络安全并不是ARPANET当时设计的目的。这也是时下在Internet上设的商务网站容易受到黑客攻击的原因。

2.黑客软件的泛滥

时下网络上的操作系统以微软的Windows NT及UNIX为主,这些操作系统或者一些软件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漏洞,一些人利用这些漏洞设计了一些攻击程序,并上传到网络上到处传播,俯拾即是。

3.互联网的跨地域、跨国界性

互联网本身具有跨地域、国界国性,没有空间限制。因此,网络色情无法杜绝。即使禁止了一国的色情网站,也不能有效地将他国的色情网站禁之门外。网络信息散布迅速,基本上没有时空限制,影响范围极其广泛,层次极其繁多。

而在网上来源网址可以假造,犯罪者身份有可能隐藏起来,加以网络犯罪证据极为有限,其证明力又大打折扣,而且极易被毁灭,所以追诉犯罪的证据问题变得非常关键。

4.网上商务存在的弊端

从各国过去查获的利用信用卡在网站上购买商品的诈骗案例来看,发现这些网站没有采用SET或者SLL的网络付款安全机制,使用者仅需输入信用卡号以及信用卡有效年月两项资料,取代实体商店的刷卡过程。

这两项资料传送到结算中心,要求授权,因为没有刷卡过程,而信用卡号及有效期又可轻易取得,为网络诈骗打开方便之门。

据英国Trading Standard Institute公布的调查显示,25%的网站不安全,黑客可以得到客户的信用卡资料以及其他更多的信息。同时,还发现网上购物还有交货速度慢,价格昂贵等问题。该机构还发现,38%的订货无法准时送达,17%的订货没有送到。

5.互联网性质的不确定性

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其性质根本不是传统观念所能涵盖的。有人认为,在线服务提供人,类似报纸发行人,在网页发布前,推定其已经象传统的出版社那样,审查了要发布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则为其所默认。有人认为,这种类推非常不妥。

却觉得互联网服务提供人像书店,只是信息的贩卖者,而不承担审查的责任。在美国,这两种案例都出现了。但是,其责任却极为不同。对于书店,美国《诽谤法》给予了极大的保护(Smith v. California,1959)。有的法院就将这个判例法适用于在线服务提供人,使其责任大为减轻。

6.司法标准不一

许多贩卖盗版光盘的网站或者色情网站合法地开设在法律对此不加禁止的国家。

如果这些网站不触犯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即使触犯了他国的法律,服务器所在国既无法处理,也无法提供司法协助。只有网站内容触犯两国法律,才有合作的基础。在各国司法标准不一的情况下,打击网络犯罪力不从心。

美国国内就有一个典型的例子。由于色情网站剧增,美国国会曾经寻求对互联网上的色情内容加以限制,于1996年通过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CDA),作为《电子通讯竞争和规制法》的一部分。CDA禁止通过计算机网络或者其它电子通讯媒体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

该法规定对故意违反者,最高可处以5年监禁和250,000美元的罚金。宪法第一修正案拥护者和在线机构马上提起诉讼,认为该法在限制言论自由方面违反宪法。

宾夕法尼亚州的法官同意了他们的起诉,认为该法过分宽泛,因为它在保护未成年人时,也限制了成人的言论自由(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v. Reno, 1996)。1997年,最高法院也判定该法有关规定过于宽泛。

7.多数国家对计算机打击不力

由于菲律宾黑客的爱虫病毒对全球很多计算机系统造成了重大破坏,菲律宾政府立即颁布了相关法律,严惩计算机犯罪行为。但是,根据对全世界52个国家进行的一项调查,菲律宾是其中唯一一个制定有严格的计算机犯罪法律的国家。

麦克唐纳国际咨询公司组织进行的这一调查显示,多数国家的刑法并未对计算机犯罪制定罚则,52个国家中仅有9个国家对其刑法进行了修改,以包罗与计算机相关的犯罪。

该公司总裁布鲁斯-麦克唐纳表示:"很多国家的刑法均未涵盖与计算机相关的犯罪,因此企业和个人不得不依靠自身的防范系统与计算机黑客展开对抗。"该调查涉及一系列计算机犯罪,包括从事黑客行为、病毒传播、伪造、偷窃以及阻止用户正当的登陆网站等。

33个国家尚未对其刑法加以修改以应付有可能出现的任何一种计算机犯罪,但其中17个国家正在着手准备修改法律。10个国家已制定了针对5种或是更少的计算机犯罪的法律,9个国家已制定法律对6 种以上的计算机犯罪提出诉讼。

美国已制定了惩治9种计算机犯罪的法律,唯一漏洞是网上伪造活动。日本也制定了针对9种计算机犯罪的法律,唯一漏洞是传播病毒。

总体上,很多国家即使制定了相关法律也显得罚不当罪。欧洲理事会正在制定一部国际计算机犯罪条约,该条约将调整数据或硬件破坏、儿童色情传播、盗版及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互联网犯罪。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黑客为什么要制造一些病毒

1、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经济利益或商界竞争对手使黑客以这种特殊的手段去得到某种利益和达到某种政治目的;

2、为了打击报复和宣泄个人情感,恶意搞破坏,而一次次上瘾后,而不能自拔,从此走上破坏公众网络正常秩序的道路;

3、以不断制造出新的黑客病毒为生,因为有了这些病毒,生生不息带动了杀毒经济,从此养活了一批人。

随着中国对黑客立法打击的出台,我们看到,黑客任意破坏公众或私人的电脑不再是没有法律保障,关键是如何抓住破坏者黑客的证据,虽然我们可以在电信局查到所有上网记录和所有浏览本机用户的IP,但对于一些无聊的小黑客,对私人的电脑恶意破坏真是哭笑不得。未成年黑客犯罪,也是黑客犯罪的一个主流,自我控制力差,无明确是非观,一味好玩和以自己思想为主宰的未成年人,在生活中失去了强者身份,希望在网络中扮演一次次强者。这都体现出了黑客是一种病态,一种心理变态和精神不正常,慢慢扭曲的性格使人格变态,使一个正常人沦落为让人深恶痛绝黑客。

深入分析黑客心理,我们不难看出,所有黑客都有一种强烈的使命感,以为他们行为是正义的,走着地下“法庭”的那种非正常化道路。一部分黑客走着职业黑客道路,他们无任何使命感,钱是就是他们生存的硬道理。一部分黑客,就是娱乐自己,通过黑机而得到一种内心的狂野和变态的满足,而慢慢麻木成一种无所谓的人渣行径。一部分黑客抱着推波助澜的态度,唯恐天下不乱,一不小心落入黑客群体内,慢慢就不能自拔,成为半黑不黑的半边人。

我们看到大多黑客都是学习计算机系的学子,他们通过自己的掌握的一定电脑技术去危害公众,换得了虚荣心和票子,熟不知往往一个小小的黑客程序破坏了公众电脑中的一个重要数据,会给他人造成多大的损失,这种让人深恶痛绝的行为,令单位还是个人都非常头痛的一件事,黑客给人是一种心理和经济上的双重损失,所以中国加快了打击日益减多和几乎泛滥的黑客技术,推出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治理。我们看到打击黑客立法推出的可喜局面之时,同时还要加强所有计算机学习者的情操教育,给他们上法律课,让他们不要利用自己的电脑技术去做危害公众的事,我们只要每个人都遵法守法,相信黑客这种病会慢慢消失,我们的社会秩序将回复稳定。

笔者我虽然有几次被黑经历,也知道真正的黑客是防不甚防,而那些无聊的学生黑客,本身就是无聊,随着网络聊天热的降温,性不在是网络主流,赚钱成为上网的主流。而黑客正能满足这些无所事事变态年轻者的需求,他们通过黑客技术盗用别人的账号,盗取别人网上钱财,给部分人损失经济损失。黑客出现虽然使杀毒业繁荣昌盛,但这些都是破坏万千电脑的利益所为代价,这是一种犯罪,一种扰乱社会治安和正常秩序的行为,黑客的未来是一片黑暗,没有前途,我们所看到的病毒,本来就是一种人为错误程序,而黑客的出现让这些病毒有了真正的主人,所以黑客不消失,我们社会的团结稳定,经济建设都会受到影响。

在我们对黑客严厉打击同时,我们还要及时对黑客们“洗脑”,对他们不光是治安处罚罚罚钱了之,而要进行心理治疗,人格重塑,使他们真正明白网络行为不是虚拟的,对任何人电脑的破坏都一种犯罪,因为你破坏不是删一张图片,或一个文件那么简单,往往破坏了了一个企业和单位的形象,重要数据的破坏,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更是不容估量的。

黑客是社会经济发展,网络生活发展中的一种怪现象,这种现象出现是所有社会治安中出现的小偷、抢劫犯等一系列犯罪所相同的,我们针对这种新形势下的犯罪,国家能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打击是一种是大快人心的事,但所面临的尴尬局面是,雷声大雨点小,出了台不落实,落实无相关配套实施,软硬件设施不健全都会使黑客们钻空子,使这些黑客们有法抓不着,抓着无严惩的局面。我们呼吁所有电脑精英一起联盟起来打击黑客,让黑客没有生路可行,同时要加快反黑客软件的开发,比如对黑客入侵公众电脑同时有相关报警系统,直接将黑客IP自动报公安局备案,这种系统让所有黑客无路可逃,将使更多私人电脑更少受黑客之苦,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黑客之病将不会存在,我们的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会更上一层楼。

黑客是一种社会病,根治需要大家共同齐心协力,打击黑客是一场艰巨的任务,这需要化很多心血和时间,面对“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反黑局面,我们所有人都要将黑客作为敌人,给自己身边的人讲述,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相信加以时日,那些非职业黑客,未成年黑客会越来越少,我们大众的网络公共安全会得到保障。我们都知道真正的职业黑客是不会随便破坏私人电脑的,我们所面对的都是一些少年黑客,恶意破坏公众秩序,大力打击,帮助这些未成年人走上正途,治好心中的黑客之病,也是当务之急的。

相信在法律的强大震慑下和心理医生的共同努力下,黑客之病将会远离我们,让未成年人和更多的电脑用户不再受其双重危害,我们的精神文明之花会更加盛开。守法懂法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反黑客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力,加以时日,我相信,黑客将会越来越少,我们的网民会更快乐的冲浪在网海中,享受科技带给我们的幸福生活。

自己看不良图片违法吗?

自己看不良图片不违法,但是如果传播就会涉嫌传播污秽物品罪哦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评论列表:
  •  末屿溇涏
     发布于 2022-07-10 06:51:58  回复该评论
  • ,虽然我们可以在电信局查到所有上网记录和所有浏览本机用户的IP,但对于一些无聊的小黑客,对私人的电脑恶意破坏真是哭笑不得。未成年黑客犯罪,也是黑客犯罪的一个主流,自我控制力差,无明确是非观,一味好玩和以自己思想为主宰的未成年人,在生
  •  弦久空宴
     发布于 2022-07-10 13:06:28  回复该评论
  • 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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