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凭微信聊天记录起诉胜率多大?
通过微信聊天起诉胜率不太高。 另外,还要证明微信的使用人,用法律术语叫做有明确的被告。最好你能拿到对方的身份证号、手机号和住址这应该对你很简单。
一、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做为法院起诉的证据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他指出,2020年5月1日以后,wechat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呈现给法院。 而且,前几天正好是2020年5月1日,腾讯新闻头条重点报道了它,所以也可以打印聊天记录,作为与律师交流的资料,由律师决定是否提交法院。
二、
法律依据
: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务是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有权的人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为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遵守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零三条判决书应当载明判决结果及其作出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内容如下:
1、案件经过、诉讼请求、纠纷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员、书记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虽然微信的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有时被告有直接否定的可能性。 在那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收集关于微信的其他证据。 例如,可以确认这个微信确实是被告的。 另外,要将微信记录的内容反映到事实上,必须具有关联性。 根据实际情况,如果微信的内容确实有关联,被告的否定基本无效,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欠钱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吗
,可以的,不过最好搜集更多对你有利的证据,比如能够明确双方身份并且确认对方借款事实的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的一种——电子数据,但要能够证明就是对方本人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五项规定:证据包括:(五)电子数据。如果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能充分证明对方借钱的事实,法院会支持诉讼请求。如果证据材料不够充分,可以考虑以不当得利起诉。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吗?
可以作为证据。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聊天记录属于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通过佐证的方式来形成证据链。可以佐证的证据有能够证明借款的银行付款凭证、电话录音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没有欠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但只能主张对方不还款之日起的银行同期利息和本金。起诉需要有证据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在没有借条的情况,可以补写借条,或者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截图的方式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欠钱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吗?
欠钱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但是必须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微信用户是双方,还应该保证微信记录的完整性,如果微信证据只有截屏、那么这个证据链就是不完整的,可能导致断章取义,法院一般是不会采纳的。一旦发生资金交易,必须保留微信记录的原始记录,转账记录、重要谈话等应予以保存,不要随意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扩展资料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
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由于其功能的多样性、使用人数的广泛性,广受大众喜爱。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