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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过别人同意看聊天记录(未经过本人同意看他人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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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他人允许,公开他人隐私聊天记录于网络,制造事端的,属于违反哪项法律?

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别人的聊天记录属于别人的隐私,私自散布他人隐私属于违法。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同时侵犯别人的隐私权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你。

法律分析

侵犯隐私,需要承受相应的民事职责,包括赔偿职责。如果导致其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违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1《刑法》有如下关于侵犯隐私权的限定,违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违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隐藏、毁弃或者违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邮政工作人员私下开拆或者隐藏、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限定定罪从重处罚。3、《治安管理处罚法》也限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你的朋友不经过你同意私自看你手机微信聊天记录 你绝交吗?借口有事实际上是看聊天记录

第一,删除你的微信

如果某一天你打开手机,发现微信里没有这个好友了,那么这可能是他已经把你给删除了,现在删除微信和古代的割袍断义差不多,通过这样的方式就是不想和你再联系了,不想在和你有任何友情的瓜葛,这一点也是最常见的。

第二,结婚没有邀请你

要是真正的好朋友,自己结婚这样的大事,一定要通知你的,毕竟这也是人生最重要的大事之一,当然需要朋友的祝福了,可是,如果你发现好朋友结婚,人家并没有通知你,也没有让他人告诉你,那么这个行为就已经十分明显,他要和你一刀两断彻底绝交,现实中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一场普通的婚礼,彻底发现了好友的真面目。除了接受这个现实也做不了什么了!

第三,借钱不还

现在这个社会,朋友最容易生疏的一件事就是借钱,无论是借钱的人还是被借钱的人,都会有可能成为”仇人“,彻底的撕破脸,特别是那些借钱不还的人,他不是没有能力归还,有钱就是不给也不怕和你闹掰,那么这一点就很清楚了,这个朋友已经准备好了和你绝交,当然,对于你本人来讲,肯定是难以接受,不但赔了钱还丢了友情,但其实仔细想想,用钱看清了一个人的本性,也算是一种收获。

第四,你遇到困难就躲了

自己遇到了困难首先想到的就是要找朋友来帮助,可是这个时候如果朋友置若罔闻,躲你躲得远远的,一副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态度,这个表现就说明一切,他现在就根本不拿你当朋友,当然,对于你来讲,失去这样一个朋友也没有什么可惜的早断早好。鲁迅有一句名言说得很好:友谊是两颗心的真诚相待,而不是一颗心对另一颗心的敲打!

第五,到处说你坏话

这种朋友的行为是最为恶劣的,就像明国时期潘柳黛对张爱玲那样,四处的进行诋毁,撕对方的伤疤,结果两人从最好的朋友变成了陌生人,如果你也不幸遇到了这样的朋友,那么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这个人根本就不想和你做朋友,在他的心中,或许已经拿你当成了一个对手甚至一个仇人。这确实是一种无奈!

未经他人允许,偷看他人聊天记录是否属违法行为?

那要看偷看的是啥内容

如果是一些无聊的话

那是没有问题的,不算违法

如果是一些隐私,那是违法的

你是一位学生

应当以学业为重,不要老是玩手机

老师看你的微信没有问题

老师是为了你好

老师有监督和教育你的权力

所以,老师任何时候看你的手机聊天记录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肯定不违法。

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

判断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核心就在于,公民本人是否愿意他人知晓,以及该信息是否与他人及社会利益相关。如个人日记,身体缺陷等。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如果一个人没有经过我的允许看了我好友手机上我和我好友的聊天记录算侵犯我的隐私吗?

这在法律上,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未经他人同意,查看他人个人物品,都属于侵权范围。

不经过本人同意能用其它方法了解别人的聊天记录吗?

这个是有可能的。

但是一般的方法是无法了解到别人的聊天记录,但是通过一定的查询是可以做到,而且还可以通过一些特殊的方法。

未经他人允许,偷上qq偷看他人聊天记录是否属违法行为?

1,未经他人允许,偷看他人信件、电子邮件、qq微信等内容是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2,隐私权包括:①个人生活自由权;②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③个人通讯秘密权;④个人隐私利用权。

3、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①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②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③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④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⑤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⑥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⑦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⑧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⑨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 评论列表:
  •  假欢常安
     发布于 2022-07-03 19:58:31  回复该评论
  • 和教育你的权力所以,老师任何时候看你的手机聊天记录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肯定不违法。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判断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核心就在于,公
  •  森槿谜兔
     发布于 2022-07-03 15:40:55  回复该评论
  • 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
  •  离鸢千夜
     发布于 2022-07-03 20:51:20  回复该评论
  • 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
  •  弦久谨兮
     发布于 2022-07-04 00:02:21  回复该评论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限定定罪从重处罚。3、《治安管理处罚法》也限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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